什么是犯罪構成?請解釋概念
犯罪構成的概念:
我國刑法學理論界一般認為,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構埂,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總和。
犯罪構成的特征:
1、犯罪構成是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的有機統一。
犯罪構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包括許多要件,有的屬于犯罪客觀方面,有的屬于犯罪主觀方面,它們有機統一形成某種罪的犯罪構成。
2、犯罪構成是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的法律標志。
犯罪構成要件是指從同類案件形形色色的事實中經過抽象、概括出來的帶有共性的,對于犯罪性質和危害性具有決定意義的事實。任何一種犯罪,都可以用很多事實特征來說明,但并非每一個事實特征都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只有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實特征才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因此,必須將構成要件的事實同其他事實相區別。
3.犯罪構成具有法定性。
行為成立犯罪所需的構成要件,必須由刑法規范加以規定或者包含。只有經過法律選擇的案件事實特征才能成為犯罪構成要件。在立法者看來,某一行為成立犯罪的前提是構成要件缺一不可。犯罪構成要件的法定性與行為的刑事違法性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具備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行為才具有刑事違法性。需要指出的是,刑法典對犯罪構成的規定,分別由總則和分則共同實現。因此,認定具體犯罪時,應以刑法典總則規定為指導,根據刑法典分則對案件事實逐一認定,以便得出正確的結論。
犯罪構成說和構成要件說區別
法律分析:具體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認定某一具體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事實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體的,其構成要件都是不一樣的,盜竊罪不同于詐騙罪、故意殺人罪不同于故意傷害罪,就在于他們有法律規定的具體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論三階層和四要件之間的區別2000字
謝謝!!!你好
法考中刑法這門學科是一門比較重要,相對來說也比較有難度的這么一個學科,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刑法中涉及很多不同的理論學說,犯罪論就是其中一個。刑法關于犯罪論的理論學說大概有這么三種:四要件說、兩階層說和三階層說。
厚大的刑法導學已經開始了一周了,今天小編簡單地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角度談一下這幾種學說觀點之間的特點和差別,希望能幫助同學們更好地搭建刑法的思維體系,有哪里說的有瑕疵的,也歡迎各位指正
四要件說
傳統的犯罪論,學習蘇聯而來,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更夠犯罪的標準即看該行為是否符合四個要件:①犯罪客體,②犯罪客觀方面,③犯罪主體,④犯罪主觀方面,如果同時滿足這四個方面,即構成犯罪,四者缺其一就不構成犯罪(這一點使得四要件在形式上簡單明了,但同時在認定某些情形下的定罪,如有未成年人參與的共同犯罪時,所得出的結論不甚合理,因此四要件說遭到很多的詬病)
四要件說所主張的構成犯罪所需要的四個要件①犯罪客體,②犯罪客觀方面,③犯罪主體,④犯罪主觀方面是沒有順序之分的,也就是說只要同時滿足①②③④即可,沒有邏輯判斷上的先后之分(這是四要件說與兩階層說和三階層說之間比較明顯的一個區別),但隨著四要件的發展,當下有的學者提出四要件應遵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邏輯判斷順序,有的學者則主張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的邏輯順序,以此來彌補本身的缺陷
三階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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