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時間起算是哪一天
1.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從拘留之時起計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時間,期間的最后 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但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至節假 日后的第一日。
2.路途時間是否從拘留期間扣除問題路途時間是否要計算在拘留期間內存在一種錯誤認識,認為押解途中的時間不應算刑事拘留時間.
3.刑事拘留是以日為計算單位而且期間開始之日不算在期間以內,即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計算。期間的屆滿以法定期間日數的最后一日為止。
刑事拘留后是怎樣的處理流程:
1、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暫時性的強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是為了保證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
2、那么,在執行了刑事拘留以后,該怎么辦呢?作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實。其次,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的場所。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
3、公安機關拘留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數十日后既沒有得到拘留通知,這種情況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公安機關不會忽略通知家屬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屬也不必過于多疑。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直接電話聯系當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從而得知犯人被羈押的地點和事由。最后,如果家屬確定親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確知羈押的場所,那么可以及時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刑事拘留時間的起算是哪天
刑事拘留時間的起算是從被抓的第二天開始起算,被抓的當天是不計算在期限內的。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若為節假日的話,此時也應當至期滿之日,而不能因為節假日延長。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刑事拘留三天怎么算時間?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對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會面臨3天、7天或者更長時間的拘留。在拘留期限方面,刑事拘留三天的計算方式一般遵循以下規定:
1. 拘留期限從被拘留之日起計算,至滿三個完整的晝夜(72小時)為止,期間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較大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不能正常工作的時間。
2. 在計算48小時時,應自拘留之日起,排除首次拘留日的這一時間,即第一個完整的晝夜。
3. 對于拘留期限的中途,如出現特殊原因需要中止采取拘留措施,則可按照法律規定,重新計算拘留開始日期,并在之后進行續拘或解除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項特殊的強制措施,在采取時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程序,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合理計算拘留期限,避免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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