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心理干預妨止家暴
第二章:14次報警施暴者毫無代價 反家庭暴力婦女能做什么
曾經的那部“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讓家庭暴力第一次高姿態地走入人們的視野,雖然現代社會女人的地位有所提高,但還是有很多女人還依舊掙扎家暴的泥潭中。那么家庭暴力怎么辦?李陽家庭暴力說明了什么?
心理干預妨止家暴
從2011年的9月份,瘋狂英語的創始人李陽的瘋狂家暴事件到現在整整半年的時間過去了,目前,社會對此事件的熱議還在持續中,我們從心理角度說說李陽的家暴事件,毫無疑問是很有必要的。
家暴的鮮明特征分析
通過李陽的家暴事件的各種形式的媒體報道,我們基本分析出一般家庭暴力都具有的特征:
1、在李陽家暴事件里,被傷害的對象是她的妻子Kim,李陽本人是施暴者:它的行為是隱蔽的,比如,都是在家或者封閉的空間里進行和發生的。一般不會是公眾的場合暴力。如果不是Kim通過微薄向社會公眾展示傷口,沒有人會相信這是真實的事件;
2、它的行為動機是故意的。說自己沒有意識打人什么的都全部是借口和找的理由,完全不可信。李陽在公眾和社會的巨大壓力下也不得不承認了家暴的事實,并且完全承認自己是很清楚的要打人,甚至要置對方于死地的。
4、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不是所謂的關起門來是我們的家事。李陽覺得這事情自己是完全可以和老婆自己來解決的問題。沒有必要鬧得路人皆知,但是,殊不知這事情的嚴重性遠非那么簡單了事。在西方的法律體系,他將要面對嚴律制裁和管制。
5、它一般是具有反復性的特征。有了一次一般就有第二次,或者多次。我們在這半年來,陸陸續續看見他們的暴力事件(除了肢體暴力,還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等)持續在進行著。
6、家庭暴力的后果一般是非常嚴重的。傷害的不僅僅是身體,還有心理,或者家庭成員的安危。比如李陽如日中天的事業受挫,社會的認可度和名譽大打折扣:李陽太太的未來生活令人擔憂,孩子受到的心理陰影和創傷怎么撫平;撫養和生存等現實問題等。所以我們說,家庭的問題,其實往往就是社會的問題。不要以為關起門來就是你私人的事情。往往后果是當事人想不到也承擔不了的。
家暴的特殊成因剖析
家暴大多數都是男性針對女性實施的,其實也有歷史的原因。因為自古就有“男尊女卑”或者“三從四德”等思想的影響,現在居然也有很多男人覺得老婆是自己的私有財產,要殺要剮隨便我處置。事業輝煌的李陽無疑也是有這樣的男權思想作祟的。我們的法律雖然是有禁止暴力的規定,但都是比較原則性的。沒有明確的認定,或者是制裁的標準。這確實給很多施暴者提供了心理優勢和暴力慣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有個習慣:清官難斷家務事。好像打人吵架是我們自己家的事,別人是管不了的。但李陽的老婆Kim是美國人,她希望可以通過法律和公眾的道德輿論來解決問題,所以,這個問題就被放大了。
不可否認很多家暴的事件也有經濟的原因。比如,有些女人在經濟上不獨立,過于依附在男性或者老公身上,這樣一來,男人打老婆就更加理直氣壯了。李陽開始和老婆還是在一起創業的時候大家相安無事,但隨著孩子的增多,Kim漸漸完全成了專職的家庭婦女,兩人之間的分歧和摩擦是肯定增加的,再加上交流和溝通不暢,經濟問題的不透明等,問題積累到一定程度總要爆發的。
就陳一所經歷的眾多婚戀咨詢案子來看,現在家暴力的因素中,很多是有了婚外情,第三者插足導致的結果。李陽事件就目前看來好像沒有這個因素,但這只是被放大的個案,很多我接觸到的婚戀心理輔導的案例當中,婚外戀導致的家暴是主導原因,占到了六到七成之多。
也許大家都會忽視,家暴有個錯誤的榜樣的作用,比如,很多有家庭暴力的小孩子,長大之后也會把原生家庭里面的家庭暴力情緒和行為模式,慣性地帶到自己的家庭里。我們做的心理輔導個案里很多暴力的當事人,當分析到心理的深層面的時候,我們是可以找到他原生家庭里的暴力的導火索和影響力,所以可見父母的言傳身教是很重要的。
事實上,通過很多媒體資料我們可以看到李陽本身是有自卑情結的。這估計和他童年少年的成長中的負面事件,挫敗遭遇有很大關系,他特殊的所謂“瘋狂英語”模式也可以看出端倪:比如,對事情的過激熱情,對家庭的忽視,對自己價值的過分認同和極端追求等,他的事業的成功并沒有緩解他的壓力,相反,他的自卑和內心的做大事業的欲望讓他自己情難自控,內部的心理能量失衡導致他只有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宣泄。情憂于中,自然要發于外。身邊最近的老婆Kim無意就成了暴力對象。
當然,在李陽家暴事件里,我們看到李陽老婆Kim的獨立個性和遇事針鋒相對的方式或者也是讓事件不斷升級的導火索之一。我處理的個案里,我一般會主張當事人一方在突遇家暴事件的當時要冷靜,要回避,盡可能避免以暴對暴,暫時離開暴力環境和暴力心理氣氛,是緩解家暴的很重要的方式。
家暴的處理建議
就李陽的家暴事件,讓我們思考的是:這不僅僅有男人和女人的的婚姻問題,還有中西方文化的差異問題,還有雙方事業的定位和錯位的問題,以及解決矛盾的具體方式問題,比較復雜,就我們婚戀的具體咨詢中會有不同的建議。
一要重視你的第一次家暴。你可以原諒對方,但是起碼要讓對方知道,自己是不接受家暴的,也絕不示弱,今后不可以再有。李陽的老婆Kim在李陽初次的家暴和后來的家暴里,都采取的容忍和息事寧人的態度,結果是李陽的暴力在不斷升級。最后迫不得已,要出人命了,才想起通過社會求助的形式來解決問題。給很多正在家暴中悲痛欲絕的女人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如果你在面對家暴的時候不勇敢的站出來,那么你自己就要直面家暴的殘忍,你要評價你解決問題的風險度。
二在緊急的情況下要會利用110報警。很多時候很多人都高估自己對家暴事件處理能力,以為自己可以關門自己解決。殊不知你解決不了問題還讓自己受傷。錯過了解決問題的最好的機會。
三要積極尋求幫助。比如向朋友、居委會、婦聯等。在李陽家暴的事件里面,我們看見他們后期也去做了專門的婚姻家庭心理輔導。但是很遺憾的是,李陽只去了一次就拒絕了。婚姻的問題一定是需要雙方來共同面對和解決的。單方面的訴求是沒有實質的幫助和意義的。
四要注意收集證據。如醫院的診斷、向熟人展示傷口等。這是捍衛自己權利的起碼的認知準備。
五要謹慎和理智對待自己的婚姻。如果說對方持續家暴,屢教不改的,離婚就必須是你的選擇了。要勇敢走出家庭暴力的怪圈,過自己真正想要的生活。克制和容忍不是沒有原則和底線。
14次報警施暴者毫無代價 反家庭暴力婦女能做什么
透過家庭暴力的案例看,不少家暴事件是丈夫婚外戀引起的,而家暴和婚外戀又是婦女維權的兩大難題。現實生活中,勇敢的婦女被家暴或丈夫有外遇時,她們踏上艱難的維權路。然而,南寧一婦女頻頻遭受丈夫家暴后14次報警,試圖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可是丈夫卻未付出任何代價。面對“粗糙”的法律法規,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她們能做些什么?
14次報警
施暴者毫無代價
馮慧(化名)已經記不清,自2009年與丈夫李某結婚后,李某毒打了她多少次。
馮慧介紹說,2010年3月份,李某接了一個電話,便要去網友那里吃飯。她知道是“那個女人”打來的,便要求一起去。李某不承認,與她爭吵了幾句后,掄起拳頭對著她的頭部就是一拳。她倒在地上,隨后她的臉部、腹部遭受雨點般的拳腳……她掙扎著爬起來,沖出門外大聲求救。鄰居和小區物業人員都看見,她被丈夫拿著棍棒追趕著。事后,民警將李某帶去派出所,她被送進醫院,經驗傷已屬輕微傷。
面對民警,李某承認錯誤,并保證以后不再犯,此事就不了了之了,而每次報警的結果都是如此。民警告訴她,這是她的家庭糾紛,警方不好介入。就受傷一事,她沒有證據,他們也立不了案。鄰居當時確實看見李某追趕她,但沒親眼看見打她,且依據她的受傷程度,還不能對李某進行處罰。
2010年7月至次年3月,李某因有外遇經常不回家。一回家,煩了就罵她、打她。馮慧記得,她在不同派出所的報警記錄已達14次,這都是她遭受毒打嚴重時,自己或目擊者報的警。此外,她還有醫院檢查的受傷證明,但至今,李某安然無恙,不用承擔任何后果。
為拿證據
買各種設備追蹤
馮慧不甘心,她想要掌握李某有外遇和對她施暴的證據,讓李某得到應有的懲罰。為了反抗和防身,馮慧買了電棒等設備;為搜集證據,她咨詢律師后,偷偷地在李某的電動車上裝了GpS定位器,并隨身攜帶錄音筆、小攝像頭等設備。
每次遭辱罵或毒打時,馮慧有機會就拿出錄音設備,李某一看見就不出聲了。好幾次,馮慧根據定位器得知,李某并不在上班的地方,而是去了“那個女人”家里。于是,她背著兩歲多的小孩經常去跟蹤。馮慧說,她發現,每隔不到一星期,李某就會去找“那個女人”。2011年8月21日,她趁孩子上幼兒園時,跟蹤他到了思賢建政路口,被李某發現后,李某打了她一巴掌,但她還是緊隨其后。
當到建政路某路段時,李某氣憤地向她施暴,她拿出電棒反擊,沒想到李某搶走了電棒,她的手提包也被甩出好遠。她試圖去搶包,被李某一把甩倒在地,一頓暴打。李某還砸壞了她手提包內的手機、小攝像頭等。
馮慧說,當時很多人都看見,她被打得鮮血直流,爬都爬不起來,后來是120救護車將她送進醫院。然而,李某在面對民警時,說了她的很多不是,說是她先打他的。李某還說,希望她好好跟他過,“別鬧了”,民警又放了李某,事情就這樣結束了。“現在我最后悔的就是,那次因為費用問題,我沒有做傷情鑒定,那是最嚴重的一次,如果鑒定為輕傷,也許他就要負刑事責任”。
幾年來,馮慧將情況反映到轄區居委會、婦聯等部門,但因沒有直接證據而沒能解決問題。幾個月前,她還向城區公安分局遞交了反映材料,但沒有得到明確的答復。不過,3月27日,馮慧告訴記者,轄區民警通知她,讓她再去一次派出所,估計維權應該有希望。
婚姻家庭
成為家暴“護身符”
自治區婦聯權益部部長高寧表示,根據婦聯近幾年的數據顯示,前來投訴家暴的婦女已在逐年減少,也許這跟男方法律意識增強,女方維權意識提高有關。雖然如此,但不少受害婦女都沒注意保全證據:遭到家暴時,婦女應立即報警;長期遭受家暴的婦女,要前往當地居委會或婦聯求救,讓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如身體部位有損傷時,要及時前往醫院就診,并利用照相機等拍照留證。
“不過,遭遇家暴的婦女維權確實很難。”高寧說,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將構成家庭暴力的認定門檻設定得過高,“有的法院認為只有致傷了才屬家暴,且要構成輕傷或者多次輕微傷,往往不將一兩次的毆打認定為家暴,更不重視通過侮辱、誹謗給他人造成的精神損害。
在傳統觀念中,家暴仍被認為是“家務事”,即便報警,公安機關也不愿介入,就是施暴者本人也根深蒂固地認為“家務事別人管不著”,婚姻關系成了施暴者的擋箭牌、護身符。高寧說,派出所接到報案后,一般認為是家庭的民事糾紛,極少對施暴者進行處罰。
高寧還表示,婦聯處理家暴的投訴時,一般會先了解事情的經過,找出家暴的根源所在,明確告訴施暴者家暴的危害及不合法性。另外,婦聯還會給受害婦女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及對此事的意見和看法。
高寧坦言,我國在制止家暴方面的法律分散于各個法律之中,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
擇偶建議
有暴力苗頭不嫁
高寧提醒,在處朋友時,女方首先要注意觀察男方是如何待人處事的,如果對方平時有暴力傾向,如喜歡打罵家人或極易沖動等,女方應慎重考慮婚姻問題。一開始就要堅持自己的原則,不能因為對方僅僅是對自己好,就跟他過日子。“他今天能打罵家人或者脾氣暴躁,以后他也會打你”。
高寧還說,預防家暴,從小事做起。通過研究眾多的家暴案例,她發現,家暴行為都是從小事開始的。不少婦女對丈夫一些較輕微的暴力行為不在意,認為只是一般的家庭糾紛,“如果在小打小鬧中你不指出他的過錯,他日后就會采用更暴力的方式對你”。在發現丈夫有暴力傾向苗頭后,要跟他談心,要指出這樣做的危害性,只有從小事預防,才能杜絕更嚴重的家暴行為。
據介紹,不少家庭暴力是由于婚外戀而引發的。婚外戀在取證上難度很大,就算是妻子提供丈夫和情婦在一起的照片,也不能說明是婚外戀。要證明是重婚,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以夫妻的名義公開共同生活;二是共同履行夫妻的共同義務,如共同贍養父母、撫養小孩及建房子等,這些證據取證難度非常大。目前,我國對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故意殺人、傷害、虐待等條款。一點小事,丈夫拳打腳踢,外人并不清楚。受害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也沒有保留收集證據案例,絕大多數傷害不重,情節較輕的暴力行為又夠不上這些罪名。
另外,修改后的《婚姻法》盡管增加了“反對家庭暴力”的條款,但對暴力行為到何種程度才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應當受何種處罰,還是沒有明確規定。執法人員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難點,施暴者受不到應有的懲罰。加之家庭暴力隱蔽性強,導致暴力的發生常不為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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