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案涉事男領導不構成犯罪?
是的,9月6日晚,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宣布,經依法審查,“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
同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也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審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此前,此案的另一名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已被依法批準逮捕,王某文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也有違法之處。
至此,“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事從道德私域到公共事件的演進過程中,司法機關還原了法律界限內的事實真相。
此前報道
8月14日晚,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情況通報,稱2021年7月28日12時34分,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張莊路派出所接周某110報警。因案情比較復雜,需多方取證調查,根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7月29日,槐蔭區分局將此案立案審查期限延長30日。8月10日,立為強制猥褻刑事案件。
之后,在8月25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發布公告稱,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
以上內容參考 澎湃新聞-評“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在法律邊界內普惠公平正義
控告和舉報的區別
控告和舉報的區別控告和舉報兩者的區別在于主體不同。即控告是由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提出,而舉報則一般是由與案件直接無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提出,這里的主體不包括法院。舉報是指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其他知情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犯罪事實或嫌疑人的行為。控告是指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向公安司法機關指控犯罪人及其犯罪事實,請求追求其刑事責任的行為報案與控告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而不知曉犯罪人,他的主體為任何人,而控告人只能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它既控告了犯罪事實,又控告了犯罪人。控告和舉報的區別:二者都是向公安司法機關告發犯罪人的犯罪事實和線索,區別在于控告的主體和目的(維護被害人的利益),后者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目的。報案和舉報的區別:前者僅報告犯罪事實和行為,后者必須加上為何人所實施的該行為。(2)區別以上三者的意義在于:報案人、控告人和舉報人的訴訟權利不同及對報案、舉報、控告的不同要求a.從訴訟權利上講,公安司法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應通知控告人b. 從要求上講,應告知控告人舉報人的誣告責任,但應區別錯告和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控告人和舉報人的區別
控告舉報和報案的區別是:提出的主體不同,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舉報只能由與案件無關的第三人提出;而報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是否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舉報已經知曉具體的犯罪嫌疑人,而報案只知曉犯罪事實存在,但是卻不知曉犯罪嫌疑人是誰。
檢舉與控告的區別:
1、行為的主體不同,檢舉人一般是與違紀案件沒有直接關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則是直接或間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親屬等;
2、行為的目的不同,檢舉一般是出于義憤或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而控告一般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相關內容拓展
報案,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發生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
舉報,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便于與舉報人(舉報單位)取得聯系,詳細了解被舉報人(被舉報單位)的情況;
便于檢察機關及時調查取證,盡快掌握和查清被舉報人犯罪事實和證據;
節省人力、物力;
表明舉報人敢于承擔舉報責任,對所舉報的內容敢于承擔法律后果;
便于答復查處結果、反饋信息;
便于表彰、獎勵舉報人,弘揚社會正氣。
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
控告一般是由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出,主要是基于維護自身權益而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權利和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來源。公民的控告權受到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的保護。
在當代社會,我們經常聽到我們國家是鼓勵舉報的,比如說對于政府的一些不作為行為可以提出舉報和投訴,對于發現相關的犯罪事實的話,也應當積極的來進行舉報,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是控告,而控告的話,它主要是由被害者自己來提出來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