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
陳某(車主)與劉某(司機)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在公路上,當行駛到檢查站時,為了逃避檢查和處罰,二人即駕車原地調轉方向,沿著行車道逆向高速行駛,將正在過馬路的張某撞倒在地,劉某欲下車,陳某阻攔,強令劉某開車潛逃,劉某便繼續駕車行駛。后張某因失血過多,在送往醫院途中的搶救無效死亡。rn路人立即報警,接到報警后,公安機關立刻出動,在各個路段設置路卡。劉某、陳某在20公里之外路口被警方路卡截住,巡警龔某示意劉某停車,但是陳某告訴劉某,已經撞到人,再撞一個無所謂,被抓到了就沒命了,逃為上策。在陳某的唆使下,劉某駕車直沖向龔某,龔某躲閃不及,當場死亡。二人駕車逃離現場。rn潛逃期間,劉某因生活無著,向公安機關投案,交代了上述事實,并向公安機關供出陳某的藏身之所。警方根據劉某的交待將陳某抓捕歸案。歸案后,陳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還主動交待了自己為解決生計問題多次在超市盜竊的事實。后經查明,陳某曾因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于6年前刑滿釋放。rn rn問題一:劉某酒后逆行撞傷張某逃逸的行為應該如何認定?并說明理由。rn問題二:陳某在撞傷張某后仍強令劉某逃逸的行為應該如何認定?并說明理由。rn問題三:劉某、陳某二人對撞死巡警龔某的行為應該如何認定?并說明理由。rn問題四:劉某具有哪些量刑情節?并說明理由。rn問題五:陳某是否構成累犯?并說明理由。rn問題六:陳某具有哪些量刑情節?并說明理由。第一 劉某酒后逆行撞傷張某逃逸的應當負全責,劉某的逃逸致使張某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二 陳某在撞傷張某后仍強令劉某逃逸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共犯論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七條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三 劉某、陳某二人對撞死巡警龔某的行為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劉、陳二人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開車撞人致人死亡,已經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 劉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已經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劉某提供了陳某的線索,警方根據劉某的交待將陳某抓捕歸案,劉某構成重大立功,,可從輕或減輕判處。而且在整個案件中,劉某是聽從陳某指揮的,人身危險性較小,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第五 陳某在原判刑罰執行期滿六年后犯罪,不構成累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 陳某在整個案件中先唆使劉某逃逸,又要求劉某開車撞人,雖不是實行犯,但是處處指揮劉某,居于主導地位,主觀惡性極大,且在逃逸期間又犯新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酒后駕車肇事要負哪些責任
酒后駕車肇事要負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責任,情節嚴重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酒后交通肇事量刑標準如下: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的;
(2)重傷一人以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三萬元至六萬元之間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二人以上死亡;
(2)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六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規定,按照1或2的規定從重處罰: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2)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于人的;酒后駕車的;
(3)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4)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5)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酒后駕車肇事的處理流程如下:
1、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以后,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造成重傷或者昏迷的,經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3、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4、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相關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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