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標簽不合格的處罰
法律分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二)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三)偽造、涂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制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五)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大豆種子鑒定后為是不合格產品
案例如下圖
薛某某銷售偽劣種子、盧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天津高法
03-31 ·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賬號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二、薛某某銷售偽劣種子、盧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一審:安徽省蒙城縣人民法院(2019)皖1622刑初141號
【基本案情】2017年3月左右,被告人盧某某從山東、河南等地購買了大量未經審定的大豆種子,并將其包裝成“農研一號”進行銷售,其中以每桶38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薛某某1500桶,以每桶36元的價格賣給周某某189桶,共計63804元。2017年3、4月,被告人薛某某在從盧某某處購買大豆種子后,又從山東購買了大量未經審定的大豆種子。被告人薛某某后將上述大豆種子賣給多名農戶,銷售金額共計148480元。經鑒定,多名農戶大豆產量減產13521.15公斤,損失價值55436元。經認定,盧某某、薛某某所銷售的大豆種子均系不合格種子。案發后,薛某某賠償部分農戶經濟損失279000元并取得諒解,盧某某賠償部分農戶經濟損失83020元并取得諒解。
【裁判結果】安徽省蒙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某涉案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被告人盧某某涉案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薛某某、盧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薛某某、盧某某積極賠償受害農戶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以酌定從輕處罰。薛某某具有前科劣跡,依法對其可以酌定從重處罰。據此,對被告人薛某某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被告人盧某某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一審判決后,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本案因認定盧某某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證據不足,故根據刑法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盧某某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體現了不枉不縱、嚴懲犯罪的司法態度。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通過釋法說理,積極溝通,二被告人均主動賠償農戶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人民法院不僅判處二被告人監禁刑,還依法判處相應的罰金,嚴厲打擊損害農民利益的犯罪分子,彰顯了對危害民生的犯罪活動從嚴懲處的精神。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