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認定與處理
交通肇事罪,是一項十分惡劣的犯罪行為,行為觸犯該罪名肯定是會受到處罰的,但是首先要進行認定,那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與處理
是怎樣的?交通肇事罪自首怎樣認定以及自首如何處理?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肇事罪的認定與處理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根據司法解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罪論處: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再適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否則會形成重復評價。
交通肇事罪的處理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應當以不救助被害人為核心理解和認定。一般來說,只要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的,就可以認定為逃逸。例如,發生交通事故后,行為人雖然仍在原地,但不救助受傷者的,應認定為逃逸。行為人造成交通事故后,讓自己的家屬、朋友救助傷者,自己徒步離開現場的,不應認定為逃逸。行為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沒有需要救助的被害人而逃走的,不應認定為逃逸。
其中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司法解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刑法理論的通說也贊成這種觀點。
此外,因不救助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可能同時觸犯遺棄罪、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對此,應按照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最后,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積極賠償、現場撥打120及報警電話、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等,都可成為從寬處罰的情節。
二、交通肇事罪自首怎樣認定
關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審判實踐中,對行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中主動投案交代罪行,認定為自首情節無異議。但對于行為人肇事后沒有逃跑,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代罪行的,能否認定為自首情節,這一問題爭議較大。
一種意見認為,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肇事者必須報告公安機關。鑒于法規對肇事者賦予了強制性的告知義務,因此,即使肇事者沒有逃逸,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也不能視為自首,只能視為肇事者履行了法定義務。
另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已構成犯罪,就應按犯罪的原則來處理。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則分列的其中一種罪名,分則應服從于總則。《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按此規定,只要構成犯罪,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應認定為自首。總則對自首的規定,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因此,對交通肇事罪的肇事人沒有逃跑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筆者同意后一種意見。在交通肇事罪中無論不逃逸還是逃逸,在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均應認定為自首。
三、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罪系過失犯罪,刑法從犯罪的主觀惡性和客觀行為的角度規定了三檔法定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67條第1款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關于交通肇事罪自首情節認定的內容,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在被認定屬于自首后,結合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交通肇事罪是否能保住駕駛證
當我們駕駛車輛的時候,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否則違規將會受到懲罰,甚至被吊銷駕駛證,導致再也無法駕駛機動車輛,給自己帶來諸多不便,接下來和小編一起學習一下下面這一篇文章,
交通肇事罪是否能保住駕駛證
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當前所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一、交通肇事罪是否能保住駕駛證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國務院于1991年9月22日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對機動車駕駛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涉嫌交通肇事罪,一定會吊銷駕照。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量刑標準
《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嚴重超載駕駛的;
三、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
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系,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里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高速超車后突然前方幾十米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于車速過快,致使車沖入人行道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知道了
交通肇事罪是否能保住駕駛證
的有關內容是怎樣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對機動車駕駛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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