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報警后警察處理流程
職務侵占報警后警察處理流程具體如下:
1、在經偵進行職務侵占罪刑事報案、立案時的基礎材料,通常經偵部門會對案情予以分析同時指出其中需要繼續補充的證據材料,如達到經偵部門的要求,則可進行立案偵查;
2、偵查結束將案件材料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法院依法審判。
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職務侵占罪】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貪污罪】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四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受賄罪】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占立案后的程序是怎樣的
在 職務侵占 立案 后的程序一般包括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交的案件材料進行審查,最后是人民法院對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材料內容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評估,對職務侵占的當事人進行審判。 其具體的過程: 首先公安機關需要對相關的立案文件,就包括公民的報案、個人或單位的控告、舉報和 自首 材料文件進行整理,偵查結束之后,就需要一并移交到當地相關的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相關的部門對立案文件進行整理和分類等。 其次,相關部門必須要公正客觀并且認真的對相關的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相關的立案材料進行核對調查,檢查相關立案材料是否齊全、相關的 證據 材料的真實性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的時效性等。 最后,相關部門在進行審查通過后開始對立案材料進行評估,根據立案材料針對不同的情況決定立案是否通過,如果立案通過,人民法院將會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材料內容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評估,對職務侵占的當事人進行審判量刑。 對于職務侵占涉案金額較大的,累計超過“超過一萬元以上的”,將處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對于職務侵占涉案金額巨大的,累計超過“十萬元以上的”,可以處以五年到六年的有期徒刑。 另外,此罪也是屬于特殊主體的犯罪,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一般人還不能構成此罪,只能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如普通公司、企業中的員工,那么才有可能被認定構成 職務侵占罪 。
職務侵占罪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職務侵占罪屬于公訴案件,和其它公訴案件程序一樣:
1、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發現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后,依據其管轄范圍予以立案偵查;
2、由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對該案件提起公訴;
3、對于提起公訴且符合起訴條件的職務侵占犯罪案件,法院應依法開庭審判并作出宣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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