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唐人燒烤店尋釁滋事打人案,應該是嚴重的刑事案件了。
九個打人者被抓,肯定要被嚴懲。
只是不知道被圍毆的4名女孩現在在何處?傷情怎么樣?因為沒有她們的傷情的正式官方的公告。
她們像消失了一樣。
這次尋釁滋事打人事件,還延伸出一個老生常談卻無解的問題:現場那么多人,竟無人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這事,說起簡單,實際操作起來很難。
我一律師朋友在朋友圈說,唐山燒烤店一伙男子暴力圍毆幾個女孩,看過視頻的人個個義憤填膺。我在想,如果我們也在店里吃燒烤,是否有膽量挺身而出呢?我猜多數人不會。假使我們站出來把對方也打傷了,是定你見義勇為呢,還是定雙方互毆?我猜大概率會認定為互毆。
羅翔老師說,在此事上沒有憤怒,就沒有正義。但我的這位律師朋友則說,我辦過奪刀反傷被控故意傷害的案子,也辦過被三個醉漢毆打還手被定尋釁滋事的案子,好心勸你們一句:以后遇到唐山案這種情況,沒必要憤怒,該躲多遠躲多遠。
是嗎?
認證為“江蘇監察在線”的官方微博發文表示,在分析了100起刑事案后,發現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
“江蘇監察在線”,遇到啥事都別動手,你正確的姿勢就是——跑!
正當防衛還得靠跑,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所以遇到什么社會性事件,我們都希望有人站出來阻止犯罪分子行兇,但你想過沒有,這些見義勇為的人在法律層面極有可能會被認為為互毆、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
見義勇為,道德上提倡,法律很難認定啊。
02
2017年、2018年,有兩個標志性的關于正當防衛案件的判決。
一是2017年于歡案。
面對母親被逼債者侮辱,兒子持刀將對方刺死,交織在公眾視線中的孝親倫理與傷人致死,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做出公正裁決,引發媒體與公眾的高度關注。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于歡構成防衛過當,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二是2018年龍哥被反殺案。
2018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于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搶砍刀并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9月1日,昆山警方通報“反殺”案:于海明屬正當防衛,不負刑責。
這次判決告訴廣大老百姓,生命受到威脅時是可以用正當防衛的。
但是,雖然有這兩個案例性判決,但在實際認定和操作過程中又是非常難的。讓上述兩次判決好像成為個案,孤例。
很多時候,你或許只有等對方侵害才行,不然就是防衛過當,要不就是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
不過隨后又有一個關于“正當防衛”的案子披露出來了。
2018年7月11日23時許,26歲男青年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墻進入前同事小雨家,與小雨及其父母發生肢體沖突。沖突期間,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傷人,導致小雨腹部、小雨母親手部、小雨父親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沖突中,一家三口反擊,用鐵锨和菜刀等反殺王某。
2018年10月17日,淶源縣公安局將此案移交審查起訴。根據《起訴意見書》,淶源縣公安局認為,這一家三口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故意殺人罪。目前,河北這起案件處于審查起訴階段,當事人小雨被取保候審,淶源檢方曾以“行為具有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性質”,向警方發出變更小雨母親的強制措施建議,也被警方拒絕。
這事一出,大家重新認識到“防衛有當”,那是非常難的事情。
其實正常人都知道,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墻進入前同事小雨家,就是要威脅傷害小雨全家的架勢,這哪是什么發生肢體沖突,這就是預謀傷害啊。
首先是“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傷人,導致小雨腹部、小雨母親手部、小雨父親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這種狀況下,我TM就不能反抗?
“沖突中,一家三口反擊,用鐵锨和菜刀等反殺王某”,我們生命都受到危險,一般都是抓到什么就用什么,那還考慮要用兵器,而且這個兵器要刺殺對方什么部位才不致命,自己才不會是防衛過當?這不是正常人,這是絕世高手才行!而是那種練了“金鐘罩鐵布衫”的武林高手才行!
這不是搞笑嗎?人命關天,我說的是被侵害的人人命關天啊。
面對不法傷害,我未必還要對行兇者說,你慢點,我看砍你哪點才好,不然我也要遭的。
這是神經病啊。
我看過一個關于美帝關于正當防衛的案子,那叫一個干凈利落。
弗吉尼亞州的瑪麗.多格特在家中與同居男友約翰·康羅伊發生爭執。情緒失控的約翰·康羅伊將瑪麗一拳打倒在地。瑪麗15歲的兒子貝利見狀,對母親的男友連開5槍,致后者死亡……槍是貝利從母親手提包里事先拿出來的。
隨后,貝利被弗吉尼亞州斯波特瑟爾韋尼亞巡回法院判處二級殺人罪。而在本月17日,陪審團推翻法院判決,裁決貝利的行為屬正當防衛,判決貝利無罪并當庭釋放。
貝利的兩位辯護律師指出,約翰在患有嚴重躁郁癥的情況下,在過去的一個月中都沒有按時服藥,導致病情惡化,對瑪麗施暴,致使槍擊案發生,而貝利開槍的行為是為了保護母親而做出的正當防衛。
檢察官們無法接受上述解釋。
但貝利的辯護律師馬克說,這樣的悲劇對雙方家庭都造成了極大傷害,給一個15歲的孩子扣上殺人犯的帽子,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場噩夢。
陪審團最終宣布未滿16歲的貝利無罪。聽到法官Joseph Ellis宣布自己可以回家了時,一直在法庭表情陰郁的貝利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淚灑當庭。
的確,有一些人的確該死。就像于歡殺死的那位,就像被于海明反殺的那位,就被小雨一家人干掉的那位。
其實,我們都知道面對不法傷害,有一個叫“正當防衛”的動作,但是無從下手啊。
03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要被認定“正當防衛”沒有那么簡單,你必須做到:
1.起因條件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當中。
3.主觀條件防衛行為是為了制止侵害。
4.主觀條件防衛行為是為了制止侵害
5.限度條件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制止侵害的必要限。
6.對象條件是防衛行為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
這說明認定正當防衛成立本身要求就很嚴格,需要同時滿足起因、時間、主觀、對象、限度等條件,反之,以上條件只要有一個不符合,那當事人的行為就不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看得出,立法的初衷就是叫一般人你面對侵害人,拿不準上面所列舉的6個必要條件,就最好不要反抗,因為一旦反抗過激,起碼就是防衛過當,最有可能就是故意傷害。
在實踐中,正當防衛中限度條件是最不好把握的。
舉例來說,甲受到乙的侵害,如果在符合其他防衛條件之下,甲可以實施防衛行為。但在那種情況下,甲并不能保證能非常冷靜地面對侵害,準確地把握好防衛的“度”。在緊急情況下實施制止行為時,制止行為要達到什么程度,把握這個尺度其實是非常難的。一旦甲做出的反擊行為給乙造成了較重的傷害,明顯超過限度,就可能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面對不法侵害人,我們是不是應該在他們侵害的同時抓緊看看“正當防衛”中的條款,看看那條漏掉沒有,看看怎么時候才是出手的最好時機?既能解除自己的危險,又能制約不法侵害者,又能讓對方完好無損,讓對方不至于給自己提出賠償要求,讓對方不至于起訴自己,讓對方.....
為什么我們要開始正當防衛的時候,還要為不法侵害者想這么多?
搞顛倒了吧?
04
2011年,武功高手甄子丹演了一部影片《武俠》。
甄子丹飾演的主角名字叫唐龍,他原來是一個黑社會的頂尖殺手,由于良心發現便隱居在小山村。可是,黑社會怎么能放過他呢?現身后黑社會的殺手來找他回去,不回去就打就殺,結果這些人在唐龍被逼反擊下盡數被殺掉。
這怎么能行呢?
王羽飾演的大反派出場了。他不但殺村民,還凌辱唐龍的妻子、兒子,并囂張地說:“大反派對他的兒子唐龍說:“你的命是我的!”然后又指著唐龍的兒子說:“他的命也是我的!”
士可殺不可辱!唐龍在自斷一條手臂的情況下,大反派還不放過他的情況下,唐龍奮起反擊,終于殺死大反派,為社會除掉一個黑社會!
也就是唐龍,換一個被侵害的普通村民能行不?法律不能保護弱者,那么只有孤單英雄挺身而出了。
但并非人人都是甄子丹啊。
可悲,可笑啊!
前幾天在朋友圈看到一個段子,太能說明“正當防衛”的問題了:
查了下法律條文,終于弄明白了什么是正當防衛,嚇死個人啊!什么叫“正當防衛”呢?
舉個例子,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開始”。當壞人的刀插入你的身體后,你仍然不能反擊,因為傷害“自動停止”。當壞人的刀從你體內拔出后,你還是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實施完畢”。違反以上任意一條都屬于“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的。
那怎樣才算“正當防衛”呢?
很簡單,在壞人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間,你準確判斷,迅速反擊,奪刀斃敵,一擊致命,這個就屬于“正當防衛”了。md,原來“正當防衛”還是個技術活呢!
唉......這只是提供了一種防衛方法,但又有多少人能練就這功夫呢?
“一招制敵”,當然夠你練!當然你有甄子丹的功夫,那我們另說!
上天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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