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虛假合同走賬法律責任
簽訂虛假合同走賬法律責任
簽訂虛假合同走賬法律責任需要根據走賬的性質繼續判斷。
根據走賬的性質,如果是合法所得,是合法的,如果是違法的,可能涉嫌洗錢罪。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詐騙的話,這個時候會構成合同詐騙罪,此時合同是無效的。簽訂虛假虛假合同走賬,法律責任涉及到洗錢罪,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詐騙的話,這個時候會構成合同詐騙罪。具體的處罰方式,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有的虛假合同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合同是無效的。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合同的管理制度、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合同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在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4、主觀要件。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綜上所述,合同詐騙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合同欺詐的量刑標準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合同欺詐罪定罪量刑的標準: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中有欺騙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詐行為,但并非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而是為解決其生產經營中遇到的諸如資金短缺、周轉困難等問題,或者是為擴大宣傳履約能力,達到自己的經營目標。這種情況,原則上不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一、個人合同詐騙罪定罪量刑的標準有哪些
1、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滿五千元的,單處罰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的,為拘役刑;一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個人合同詐騙數額滿三萬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兩千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時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額四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犯罪數額四萬元,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兩千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個人合同詐騙,數額十萬元,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一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5、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二十萬元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一萬六千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單位犯罪責任人員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1、單位合同詐騙,數額五萬元以上不滿八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罰金刑;八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拘役刑;十萬元,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三千三百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單位合同詐騙,數額二十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兩千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單位合同詐騙,數額兩百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一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合同欺詐行為的量刑是,詐騙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金額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詐騙金額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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