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承擔法律責任需要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通常情況下,對于普通公民見死不救的情形,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2、但是,如果故意見死不救的人負有以下義務,而他違背了該義務,那么這種情況下故意見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違法、違紀。
(1)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如警察負有保護人民責任,不能見死不救,國家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時見死不救可能構成瀆職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2)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如消防員看到有火災不能不救;
(3)法律行為產生的作為義務;
(4)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如一大人帶著一未小孩出去玩,孩子落水,大人必須救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分析:見死不救,從本質上說是一種不作為的行為。一般公民見死不救承擔社會輿論的譴責,不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沒有法律特定義務,但負有特定義務的公務員、工作人員及法律授權的人員不但違法甚至犯罪。如警察、黨員、夫妻關系的,有撫養扶助關系的父母和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交通肇事罪,如果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會加重刑罰。
見死不救是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見死不救的行為,從道德角度來看,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但在法律上,見死不救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取決于具體情況。
根據我國的法律,公民有義務在他人遇到危險時提供必要的幫助。例如,當有人遇到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情況時,周圍的人應當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或者采取其他適當的救助措施。
如果見死不救,導致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受傷,這種行為可能構成過失犯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見死不救的行為很難被界定為過失犯罪。大多數情況下,見死不救的行為僅僅是道德上的問題,不涉及法律責任。
但如果見死不救的行為涉及到特定的職業或法律義務,如警察、醫生等專業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見到需要救助的人而不予施救,則可能構成玩忽職守、瀆職等犯罪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見死不救的法律規定:
1、法定救助義務:某些特定職業或身份的人,如警察、消防員、醫生等,在遇到需要救助的情況下,有法定的救助義務。如果他們不履行救助義務,造成嚴重后果,可能構成違法。例如,消防員在火災現場不積極滅火,醫生在緊急情況下拒絕救治病人等。
2、先行行為導致的救助義務:如果一個人因為自己的行為導致他人陷入危險境地,那么他有義務對他人的危險承擔一定的救助責任。例如,駕車撞傷行人的司機有義務立即停車救治傷者,如果司機不顧傷者逃離現場,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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