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資料《刑法》罪行相適應原則
司法考試刑法講義罪行相適應原則和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二、罪刑相適應原則
(一)含義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客觀的罪行、主觀的責任相適應。(罪、責、刑相適應)
1.主觀的責任:年齡、責任能力、罪過形式、累犯、犯罪中止、悔罪表現(xiàn)等。——預防主義
2.客觀的責任:犯罪在客觀上所造成的危害。——報應主義
(二)貫徹
1.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罰體系,合理規(guī)定各種具體犯罪的法定刑。(例如,立法上盡量制定具有一定幅度的法定刑,不宜過多地適用絕對確定的法定刑。如刑法中僅規(guī)定,盜竊罪處死刑,顯然不能貫徹罪刑相適應原則)
2.量刑。——結合客觀罪行和主觀責任,合理地量定刑罰。量刑時應當兼顧行為與行為人
3.行刑。——根據(jù)犯罪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的消長變化,兼及罪質和犯罪情節(jié),進行減刑、假釋等。
三、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一)思想基礎
1.保障國民自由的要求。(如果適用法律不平等,相同的行為有時被認定為有罪、有時被認定為無罪,公民就沒有預測可能性,結局會導致行為的萎縮)
2.保護法益的要求。(只有平等地適用刑法,才能有效地保護法益)
3.預防犯罪的要求。
4.刑法作為一種普遍適用規(guī)范本身的要求。(刑法要作為一種普遍規(guī)范,必須平等適用)
5.法治的基本要求。
注意:在立法中,刑法對于不同的主體給予不同的處罰并沒有違反平等適用刑法原則。相反,那是通過立法的規(guī)定,使不同主體之間在實踐中更趨于平等。“從實然的層面看,人與生俱來的能力是有差別的,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有著無可否認的自然基礎、教育程度、生存環(huán)境、民族習慣、文明進化程度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是現(xiàn)實存在的。基于此種客觀上的不平等,某些罪刑規(guī)范會給予一定“類別人”不平等的對待,例如,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減免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某些條文有時甚至以形式上的不平等來追求實質上的平等,例如,刑法第90條關于民族自治地方變通或者補充刑法的規(guī)定。”[1]
(二)基本內容
1.平等地保護法益
2.平等地認定犯罪
3.平等地裁量刑罰
4.平等地執(zhí)行刑罰。
[1] 劉樹德:《罪狀解構——刑事法解釋的展開》,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7頁。
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法律主觀:
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內容是刑罰既要與犯罪性質相適應,又要與犯罪情節(jié)相適應,還要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因此人民法院不得隨意對犯罪分子重判或者輕判,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下列體現(xiàn)罪刑相適應原則的有()。
A.對累犯從重處罰rnB.對自首、立功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rnC.對中止犯處罰輕于未遂犯、預備犯rnD.對殘疾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答案】:A、B、C
罪刑相適應原則應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刑罰的性質和強度要與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相適應,輕罪輕刑,重罪重刑,罪刑相稱,罰當其罪。第二,刑罰的性質和強度要與刑事責任的輕重相適應。對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的處理原則,對自首、立功、累犯的處理原則以及數(shù)罪并罰的原則,都是罪刑相當原則的體現(xiàn)。因此ABC正確。D項不能體現(xiàn)這一原則且說法錯誤。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一般指罪刑相當原則。 罪刑相當原則,又稱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適應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也就是根據(jù)罪刑的大小,決定刑罰的輕重。
罪刑相適應,是適應人們樸素的公平意識的一種法律思想,是由罪與刑的基本關系決定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根據(jù)該原則,在適用刑法時,應將刑罰的輕重與行為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人身危險性三者有機統(tǒng)一起來。在制刑、量刑、行刑各個環(huán)節(jié)均應貫徹罪刑相適應原則。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 事責任相適應。”同時,刑法對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以及對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規(guī)定不同的處罰原則,規(guī)定自首、立功從寬,累犯從重等都充分體現(xiàn)了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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