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偷井蓋的定罪分成三種情況:1、偷井蓋的主觀故意是侵占財產,而并非危害公共安全,以盜竊路財案論。2、偷井蓋的主觀故意是對他人造成傷害,知道他人必經路徑,故意盜取井蓋進行報復打擊。屬于故意傷害罪。3、雖然主觀意識是侵占財產,但造成他人傷亡事故的,則以致死、傷罪論處。
法律依據:《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一、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盜竊井蓋行為如何定性
對于盜取井蓋行為的定性,需要分一下幾種情況:
第一、盜竊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蓋的,應直接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因為井蓋建設在交通道路上,就是道路的組成部分,它具有獨特的功能,關系到交通運輸的安全,盜走公共交通道路上的井蓋,破壞了道路的完整性,并且有導致車輛傾覆的危險,完全適用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
第二、盜竊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的井蓋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公共場所,比如人行道、公共廣場、學校、工廠地方,是公眾能夠觸及的場所。盜竊這些場所的井蓋,危及到公共安全,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盜竊較為隱蔽處所的井蓋的,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所謂隱蔽處所,是指社會公眾不能夠輕易接觸到的場所,如封閉的院落、倉庫等。也就是說,盜取這些地方的井蓋,不會發生危害公眾生命健康的危險,因此只能適用盜竊罪。
盜竊要達到相應的數額才能定盜竊罪,而實際上盜取井蓋的行為很多時候都達不到立案的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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