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判刑標準
醉駕判刑標準: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一般是對駕駛者處拘役,一到六個月,并處罰金;
2、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1個月;
3、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2個月;
4、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準刑為3個月;
5、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個月的刑期。
醉駕其他情況具體如下:
1、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2、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3、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4、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綜上所述,雖然在法律中將醉駕行為入刑了,但之后出臺的司法解釋里面,也讓一部分醉駕行為免于刑事處罰,甚至有一些還不會被認定構成犯罪。于是,現實生活中我們就要區別一些醉駕行為,如今已經不再是只要有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就一律認定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判多久
危險駕駛罪是我國刑法中的一種犯罪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判刑期限不同,最高可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是指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存在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公共安全或者財產安全等嚴重后果的行為。一旦被定為危險駕駛罪,將面臨刑事制裁。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危險駕駛罪主要分為兩個情形:一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后果;二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前者情節嚴重,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最高判七年有期徒刑。具體來說,危險駕駛罪的刑期長短取決于具體情節、危害程度和對社會的影響等多種因素,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酌情判斷。在判決過程中,法院會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程度,還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被害人的損失等方面作出判決。
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是否存在明確標準?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的標準并不是固定的,因為每個案件的情況都有所不同。但是,我國司法實踐中也有了一些明確的判例標準。例如,對于大型客車、危化品運輸車等具有重大危險性質的車輛發生事故的,一般會被認為情節特別嚴重,判決時量刑往往比較重。
危險駕駛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會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其判決量刑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判斷,尤其注重被告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行為的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險駕駛罪屬于什么犯罪類型?
危險駕駛罪是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類型,因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造成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所以危險駕駛罪屬于該范疇。放本罪的,是會坐牢的,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拘役,還會并處罰金。
危險駕駛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
一、危險駕駛罪是屬于什么犯罪類型
危險駕駛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類型。危險駕駛罪造成了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即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所以危險駕駛罪屬于該范疇。
二、危險駕駛罪要坐牢嗎
危險駕駛罪要坐牢,但是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三、危險駕駛罪是危險犯還是行為犯
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行為犯不是我們國家的法律概念,與之對應的是結果犯。因為醉酒駕駛是一種行為,因此是行為犯,因為他不一定造成后果。如果是殺人放火之類的犯罪行為就是結果犯,因為他造成了后果。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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