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立案標準都有什么法律規定
盜竊罪立案標準都有什么法律規定一、盜竊罪立案標準都有什么規定
1、盜竊罪立案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犯罪類型主要有哪些
盜竊罪犯罪類型主要有:
1、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2、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并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魚的犯罪性質問題。如果是出于盜竊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較大數量的魚,將其偷走,未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應定為盜竊罪;
4、盜伐林木的犯罪性質。如果不是盜伐生長中的林木,而是盜竊已經采伐下來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則應構成盜竊罪;
5、盜竊墓葬,竊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應以盜竊罪論處;
6、竊取支票騙兌現金或者騙購物品的犯罪性質;
7、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應以盜竊罪治罪。盜竊數額應當根據行為人盜竊信用卡后使用的數額認定。
盜竊警方一般會查多久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盜竊警方一般會查多久?這一具體問題,我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現實生活中盜竊的行為很常見,最常見的就是在街頭盜竊手機和錢包等。我們都知道,遇到刑事案件都可以向警方報案,要求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盜竊都符合刑事案件的標準,符合標準的盜竊罪立案也需要一些時間。
盜竊罪一般會偵查兩個月,如果兩個月沒有偵查終結的,可以申請延長偵查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的情形,各省對數額較大情形的規定不同,達到標準的就應當立為刑事案件。如果單是指偵查時間,那么可以說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因為任何刑事案件立案后沒有線索并不會帶來實質銷案,以后有線索都可能啟動偵查。
如果抓住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就將進入審訊等程序,在確定建議起訴前也可以認為是偵查階段,那這個階段就有時間限制,但你說的半年以上也是可能的,延長偵查期限及羈押期限在我國都是比較普遍的情況。法院審理案件就可以用案件復雜一個理由輕易延長審限,公安機關也有這個權利,而且只要有法律規定的可能理由,就不需要對外解釋。
具體的期限,可以去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等規定,原來沒事大體算過,一個人從羈押當天到最后法院判決,可以關上三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六條【重大復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偷東西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偷盜罪,只規定了盜竊罪,盜竊罪立案標準如下: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
3、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的其他發票數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第二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盜竊案立案的標準及條件
盜竊案應當具備以下標準和條件:客觀事實清楚,人民警察有合法權利進行調查、取證;犯罪嫌疑人已經明確并且具有犯罪事實和證據。
盜竊是指侵占他人財物,情節輕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5000元以下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在盜竊案件中立案的標準和條件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方面:一、客觀事實清楚。警方必須有明確的盜竊事實,例如財物失竊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并且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只是根據推測或者猜測就立案,容易導致不公正的結果。二、人民警察有合法權利進行調查、取證。在盜竊案件中,人民警察需要按照法律程序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必須依法行使權力,不能超越自己的職權范圍。三、犯罪嫌疑人已經明確并且具有犯罪事實和證據。立案必須是基于犯罪嫌疑人已經明確,并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嫌疑人參與了盜竊犯罪行為。
如何保證盜竊案件的公正性?保證盜竊案件的公正性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例如完善司法體系、加強警務隊伍建設、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等。此外,還需要依法行政,聽取當事人的申辯和抗辯意見,在審理過程中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判決。
應該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同時加強對警務隊伍的管理和培訓,使他們能夠依法行政,保障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侵占他人財物的,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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