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的共犯如何認定
賭博罪的共犯的認定標準是:有兩人及以上的人實施賭博罪;行為人有實施賭博罪的共同故意;行為人共同實施了賭博行為。法律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幫助犯和共犯的區別
幫助犯和共犯的區別:
1、概念不同:幫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沒有直接參與犯罪的實行行為,而是向實行犯提供幫助,使其便于實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2、范圍不同:幫助犯,就是共同犯罪分類的一種,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為的形式進行分類,共同犯罪可以分為正犯、教唆犯、幫助犯、組織犯,共同犯罪外延要大于幫助犯。
3、法律后果不同:對于幫助犯,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就以從犯論處,如果被脅迫實施幫助行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則應以脅從犯論處。這種從犯的犯罪行為通常表現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標、查看犯罪地點、排除犯罪障礙以及事前通謀答應事后隱匿罪犯、消滅罪跡、窩藏贓物來幫助實施犯罪等情況。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共犯的認定標準如下: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共同犯罪的分類:
1、按照一個主體是否可以構成犯罪,分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2、按照主觀故意形成的時間,分為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3、按照犯罪人之間分工的復雜程度,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復雜共同犯罪;
4、按照是否存在組織,分為非集團共同犯罪和集團共同犯罪。
綜上所述,幫助犯和共犯的區別:概念不同、范圍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過失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團伙的認定標準
團伙犯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人數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
3、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
4、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
5、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時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
團伙犯罪是一種以青少年犯罪人為主體,以糾合性的松散結構為特征的違法犯罪群體的總稱。符合刑事犯罪集團基本特征的、屬犯罪集團性質的犯罪。團伙犯罪的性質屬于惡劣情節型,法律上一般會從重處罰的。但是根據罪犯的實際情況會在量刑上從輕處罰(比如未成年犯罪團伙)。通常所說的“團伙犯罪”是個比較廣義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團這種有組織的犯罪,也包括結合比較松散,尚未達到犯罪集團的組織程度的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同犯罪、犯罪團伙及犯罪集團等。盜竊罪中,如果是多人形成固定等犯罪團伙或者犯罪集團的,犯罪數額的認定是一個需要區別對待的問題。
涉惡團伙罪組織特征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2、有共同的目的,有計劃、分工和較穩定的組織聯系;
3、其組織目的,一般是為長時間內通過多人實施多次違法犯罪而糾合在一起;
4、其性質是“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綜上所述,犯罪團伙的認定標準為一般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過失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綁架罪共同犯罪是怎么認定的
法律主觀:
最為一名公民遵紀守法是必要的,但是也有一些人為了捷徑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走上犯罪道路就是觸犯了法律底線。要知道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畢竟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什么人可以逃得過法律的制裁。一、綁架罪如何認定共犯綁架罪共同犯罪是相對于單獨犯罪而言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犯罪行為的即為共犯。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是:必須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行為,三者必須同時具備。細述如下:1、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構成的共同犯罪。這種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兩個以上的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論中所謂的單位共同犯罪。3、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與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這在刑法理論中通常謂之自然人與單位共同犯罪。二、綁架罪的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三、綁架罪共同犯罪的判刑1、《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2、《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八條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希望上文的綁架罪如何認定共犯、綁架罪的立案標準以及綁架罪共同犯罪的判刑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68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68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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