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案底幾年都不可以撤銷。
緩刑案底的保存:
1、緩刑案底不可以撤銷。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2、緩刑案底會長期保存,不能消除,但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適用緩刑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罪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處所說刑期和刑種,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此外,管制和處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適用緩刑。因為這兩種刑本身都比較輕,而且都不剝奪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并非所有滿足條件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法官需要根據犯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來綜合判斷。具體來說,判斷標準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后積極退贓,盡量減小犯罪造成的損害,遵守監管法規,坦白交代罪行,積極檢舉揭發其他犯罪等等。
3、必須不是累犯。如果犯罪人是累犯,那么就絕對禁止適用緩刑。因為累犯說明罪犯的主觀惡性較大,其人身危險性嚴重,難以改造。
緩刑有以下三個特點:
1、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不同于緩宣告制度,緩宣告,是對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暫時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間內,如果沒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決。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刑法定原則。
2、對被告人暫不處以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判處具體刑罰。緩量刑不同于緩執行制度,緩執行,是犯罪分子受刑罰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暫緩執行。緩量刑是暫緩適用刑罰,而不是暫緩刑罰的執行。
3、考察監管機構和人員健全。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并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案底不可以撤銷。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案底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緩刑只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而不是一種“無罪”的刑罰,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的前提是被告人構成犯罪應當被判處刑罰,因此案底不可以刪除。
緩刑適用于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法律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被判緩刑后的限制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適用條件,具體如下:
1、犯罪分子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這類犯罪分子一般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較輕;
(2)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
(3)犯罪分子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2、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一般情況下,有期徒刑緩刑期滿后就會自動解除了,不需要辦理解除手續。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會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法律客觀:《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
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群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參加宣告。
宣告事項應當包括:
宣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鑒定意見;
宣布社區矯正期限屆滿,依法解除社區矯正;
對判處管制的,宣布執行期滿,解除管制;
對宣告緩刑的,宣布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
對裁定假釋的,宣布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執行完畢。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社區矯正人員發放解除社區矯正證明書,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同時抄送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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