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打孩子,到底算不算家暴?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傳統觀念認為,老子打兒子,天經地義。我打你,是為你好。我在家不打你,將來你到社會上,會被別人打。
父母打著愛的名義,嘴里喊著,“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
孩子暫時地屈服了,變好了,我們以為打出成效了,卻不知埋下了更大的隱患,甚至仇恨的種子。
父母在家打孩子,孩子便學會了攻擊別人的行為,在外打別人,甚至學會了自我傷害。
許多家長自己也不知道,但有些家長,聽說要搞這樣的問卷調查,感到很緊張:熊孩子本來就難管,動不動就搬出未成年人保護法來,再讓他們知道不能打,那還怎么教育孩子?視察組及專家都不認同這類家長的說法:教育孩子不是靠暴力。
“家庭暴力”老子毒打兒子算不算?
這怎么能算。
老子打兒子,天經地義,不打不成器。
只是不要打成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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