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侮辱可以起訴嗎
語言侮辱可以起訴嗎,我們都知道不管是打人還是罵人都是不對的,一些人會在日常生活中和人發生沖突導致大打出手,但是這很有可能會觸及法律,以下分享語言侮辱可以起訴嗎?
語言侮辱可以起訴嗎1一、惡意謾罵,語言攻擊能起訴嗎
網上被人謾罵,攻擊,可以起訴的。起訴方法如下:
?。ㄒ唬┤∽C.可以把辱罵言語記錄下來.比如錄音什么的.
?。ǘ┳稍?向律師什么的咨詢相關的問題.
(三)決定上訴.到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惡意誹謗可以報警嗎
受害人被惡意誹謗可以報警。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四條規定,110報警服務臺受理報警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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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安案(事)件;
?。ㄈ┪<叭松怼⒇敭a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污蔑誹謗法律要怎樣處理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報案,公安機關可以調查。如果有必要,你可以請公證員對侮辱、誹謗你的內容進行公證,作為指控對方的證據。在公安機關調查清楚后,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無論是否構成犯罪,你都可以利用這些證據,要求對方道歉并賠償損失。為了保護受害者的利益,刑法規定侮辱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也就是說如果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去法院起訴的,當事人將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
對于侮辱行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后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檢察機關一樣可以自主介入調查,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語言侮辱可以起訴嗎2一、被人言語侮辱可以起訴嗎
侮辱罵你能起訴,屬于自訴案件,當事人收集相關證據,然后攜帶起訴狀、身份證、證據材料等向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即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向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侮辱罪情節嚴重情形包括哪些?
侮辱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
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即使現實上沒有知悉,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
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無意識地實施了有損于他人名譽的行為,則不能認定為侮辱罪。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侮辱罪。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以下情況: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的等等。
未達刑事立案標準,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要是辱罵的程度非常嚴重,比如長期辱罵、捏造事實辱罵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罵,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這種情況屬于刑事犯罪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需要向公安機關控告。
語言侮辱可以起訴嗎3一、罵人怎么報警才給立案
1、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3、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辱罵他人在法律上也算是犯法的,不過處置的方式和程度要視情節的輕重而定,是不是在辱罵他人后有什么過激的行為或對他人是否造成了傷害等,嚴重的(侮辱)甚至構成(侮辱)罪。如果一個人無緣無故的辱罵他們,那么,被辱罵的人是完全可以起訴他并且要求道歉后賠償的。
二、侵權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定義】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請求權】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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