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的應提交相關證據材料。三、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四、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五、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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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交通事故原告的舉證責任范圍:有關的身份證明,包括原告的身份證明,如果原告一方有傷殘或死亡情形,原告還應提供和死亡受害人的關系證明,傷殘或死亡受害人扶養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需要贍養的近親屬及其他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身份證明和無勞動能力證明;有關的工作情況和收入證明,這主要是牽涉到誤工費用和傷殘、死亡賠償金計算的情形;對交通事故的事實發生的證明,這些證據主要從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立案及公安機關提供的有關資料可以證明(對這些材料,當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復印件或申請人民法院調取),還可以通過證人證言、被告的認可等方式加以證明;(對被告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這里主要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供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還應該提供交警部門制作的現場勘察圖和筆錄及交警部門依法制作的其它詢問和訊問筆錄等詳細的資料,以便法庭審判時參照;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提供證據證明,這些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醫藥發票、法醫鑒定書、評估機構的財產損失評估結果等方面加以證明;如果被告的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原告還可以提供相關的被告行為構成犯罪的有關證據,一般是向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提供,必要時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供。(二)交通事故被告的舉證責任范圍:(1)身份證明和被告有關的其它信息提供,如現住址、職業、身份、工作狀況、聯系方式等;(2)證明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過錯程度較輕或者是可以減輕自己過錯的有關免責情形(3)如果是和非機動車或行人相碰撞的機動車一方作為被告,則還應提供非機動車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者過錯情形,否則不能免責;(4)針對原告提出的損害賠償要求提出證明原告的損害程度較低或賠償額過高的證據(e)提供自己車輛保險的有關資料,如保單。“擬制被告”的舉證責任范圍:所謂“擬制被告”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原本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方,但由于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是和直接被告具有某種法律上的聯系而被法律規定為直接被告的連帶或共同被告的情形,在交通事故中,擬制被告主要是指駕駛員的雇主,車輛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保險公司等。其舉證責任范圍和被告的舉證責任范圍大致相同,但同時還可以舉證證明自己和直接被告之間并不具有上述的擬制法律關系的責任,以便自己從共同被告或連帶共同被告的關系中解脫出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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