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國家或者集體利益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國家或集體利益特別重大損失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是指土地資源特別嚴重的浪費或破壞;造成國家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特別嚴重的損失。 犯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給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是本罪加重處罰的理由。這里的特別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2)非法批準征用和占用基本農田以外60畝以上耕地的;(三)非法批準征用或者占用其他土地100畝以上的;(4)非法批準征用和占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他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損壞的;(五)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可能會被單處罰金,也有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但不管是否時主刑與罰金的附加刑一起宣判,法院一旦量刑,就意味著被占用的土地數量較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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