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什么時候辦理
取保候審一般是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或者審判階段,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或者拘留之后,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或者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申請進行辦理。
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對于一些輕微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初次犯罪的人,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案件的順利審理;
2、對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其身體狀況不適宜拘留或審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其身體健康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3、對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其家庭、工作、學習等原因需要暫時回到社會,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其正常生活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在刑事訴訟中,對于因犯罪嫌疑被刑事拘留的人員,經過司法機關審查后,被允許在規定期限內離開拘留場所,但必須遵守一定的限制和條件,以確保訴訟活動的進行和社會秩序的維護。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保釋方式,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旨在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法律主觀:
以下為大家解答取保候審時間從什么時候算起這一問題。
第一,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第三,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所以,取保候審是從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時開始,結束于解除取保候審措施之時。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對于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人民法院不得對同一被告人重復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申請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多少天?
取保候審的最佳時間是刑事拘留的黃金37天之內可以申請的。并且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犯罪情節比較輕,犯罪嫌疑人不至于對社會產生危害的行為,這樣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一、申請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黃金37天之內。 1.在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間,即刑事律師熟知的黃金37天。這是因為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正是37天,拘留期間,公安機關必須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一旦檢察機關在37天內批準逮捕,就說明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均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可能性很高。 2.刑事案件中,公、檢、法作出的程序性決定對案件進程存在重大影響,如果公安機關接受犯罪嫌疑人申請,對其取保候審,說明案件沒有造成嚴重犯罪后果,甚至并未構成刑事犯罪,很可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應當在刑事拘留期間,盡力爭取取保候審。二、還有哪些不能辦取保候審? 不需要保外就醫的,不可以取保候審。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不能申請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7日,這期間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審判,就更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了。 3.取保候審是有條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申請也沒有用。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逮捕后,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法定羈押期限是:偵查期間2個月,經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2個月,共5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半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5個月。一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二審審判期限為1個半月,共3個月)三、為防止串供不適宜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犯罪情節嚴重,組織中起到策劃作用。 1.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釋,在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間,犯罪嫌疑人不能與家屬會見,這不是針對個案,而是所有案件都是這樣。即使辦案機關不擔心串供,也不允許家屬會見。如果刑事拘留期滿,辦案機關沒有報捕或者檢察院沒有批捕,符合取保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2.犯罪情節如果比較嚴重,并且在組織里起到策劃作用,不可以取保候審。四、取保候審開始結束時間是怎樣的? 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看案件。 1.取保候審的法定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是從取保候審決定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之日起計算的,在第十二個月在相同日期的前一天結束。如宣布之日為一月十五日,那么結束的日期為十二月十四日。 2.當然辦案單位根據規定可以提前撤銷取保候審決定,撤消決定宣布之日就是結束的日期。 取保候審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申請,并且檢察院會在七天之內。給出一定的答復,申請取保候審并不會對犯罪嫌疑人的子女造成任何的影響,單純的取保候審也不會留下案底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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