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為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但是,如果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受賄罪,也應當立案: 1、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3、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4、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5、多次索賄的; 6、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7、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法律客觀:
為:《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三條【受賄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賭行為而使國家或者杜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第四條【單位受賄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行賄受賄罪標準是怎樣的
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多次索賄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一、行賄受賄罪標準是怎樣的 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多次索賄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受賄罪數額司法解釋解讀 2016年4月18日起開始實施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污、受賄罪的相關量刑數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1、受賄罪數額較大標準,30000元-200000元 2、受賄罪數額巨大標準,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3000000元以上 受賄罪情節認定標準 1、較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同時具有以下情節,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受賄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2、嚴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0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3、特別嚴重情節: 貪污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受賄數額在1500000元以上不滿3000000元,具有上述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 綜上所述,在刑法中對各個情節的受賄標準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針對不同的情況,單純的根據受賄的金額來決定量刑標準是不太合理的,所以刑法中對受賄行為和金額都有一定的標準規定,還有一些主動索賄的行為都會成為量刑的標準。
受賄罪量刑標準
法律主觀:
受賄罪第二十四條量刑基準的確定[免予刑事處罰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確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基準刑為免予刑事處罰。[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不滿5萬元,具有3次以上索賄或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次索賄或經濟損失50萬元的,基準刑增加一年。具體個案是否具有“情節嚴重”情形,可判處七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一般由審委會討論決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具體個案是否具有“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可判處無期徒刑的,一般由審委會討論決定。[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10-2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受賄數額20-5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受賄數額50-10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受賄數額100-15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賄數額150-20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四年;受賄數額200-30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五年。[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達150萬元,同時具有索賄(索賄數額應占犯罪總額的30%以上)、拒不退贓、給國家造成5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受賄數額達300萬元,有上述三個量刑情節之一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受賄數額達500萬元,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法律客觀:
1、對犯受賄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1)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2)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2、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3、犯本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4、犯本罪,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5、索賄的從重處罰。
受賄罪的犯罪數額
(一)個人受賄罪的量刑標準 受賄罪的量刑問題與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賄數額和受賄情節為標準,具體確定行為人的刑罰。
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矛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情節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為人既貪贓又枉法;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賄后又參與、支持其他犯罪活動:訂立攻守同盟,銷毀罪證,拒不坦白退贓;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受賄等。情節較輕,一般是指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沒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沒有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后坦白交待事實經過,并退了贓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現等。 (二)個人受賄罪立案標準 受賄罪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三)單位犯受賄罪的量刑標準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自首是以單位犯罪為前提的。 單位犯罪之區別于個人犯罪,不僅僅是一個主體的問題,而且在整個犯罪構成上,都具有不同于個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單位犯罪是一種特殊的犯罪形態。對單位犯罪的定罪,主要應當從罪體和罪責兩個方面加以認定: 1、罪名主體 (1)公司: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2)企業:企業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備一定的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和商業服務的經濟組織。 (3)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從事各種社會職能活動的組織。 事業單位可以分為三種: (1)國家事業單位 (2)集體事業單位 (3)私營事業單位 (4)機關:這里的機關包括國家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軍隊、政黨等有關機關。 (5)團體:又稱為社會團體,是指各種群眾團體組織,例如人民群眾團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公益團體、學術研究團體、文化藝術團體、宗教團體等。 2、處罰原則 (1)單位犯罪的兩罰制 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采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 (2)單位犯罪的單罰制 刑法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但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處罰單位) (3)單位犯罪的處罰適用 我國刑法關于單位犯罪的規定,在多數情況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在少數情況下,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單位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綜上所述,受賄罪分為個人犯罪和單位犯罪兩種,立案數額也是不一樣的。個人受賄罪立案數額在5千元,單位受賄罪立案數額在10萬元,但是有嚴重情形的,低于這個數額也是會立案的。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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