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益怎么賠償
商品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消費者可以主張商品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知情權的含義和性質知情權是直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規定:
1、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2、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其他賠償方式;
4、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方式。
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處罰標準是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單處或者并處警告,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般來說,經營者的下列行為屬于欺詐消費者: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虛假或者別的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包括的行為如下: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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