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護理費賠償標準2021多少錢一天
法律分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通常情況下,如果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員工,那么護理費的賠償按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算,并按月支付。如果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那么護理費按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算,按月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員工,會拿到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護理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021年護理費賠償標準
2021年護理費賠償標準護理費賠償標準如下:
1、受害人在治療傷情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地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費;
2、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受害人雇傭的其他人進行護理的護理費。按照規定,無論從事護理工作的人是誰,護理費都應當給予賠償。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看護費用的支出,但受害人親屬或配偶的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于親情行為不能施惠給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的支付主體如下:
1、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所需要的護理費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支付;
2、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這一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支付方式,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給付工傷職工相應的生活護理費。
【法律法規】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公傷賠償標準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護理費;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工資乘法定月份數;
5、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乘法定月份數;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
7、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乘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8、后續治療費;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交通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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