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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住酒店遭性侵強奸罪如何處罰(醉酒被強迫)

首頁 > 刑事案件2024-04-26 01:10:46

醉酒強奸會判刑嗎

俗話說酒后亂性,人喝酒后有可能做出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所以喝酒要適量,更為能借酒生事。如果喝酒后對他人被告強奸的,而在實施強奸的時候本人不知道自己行為的,那么醉酒強奸會判刑嗎?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一、醉酒強奸會不會判刑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醉酒實施犯罪行為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醉酒后強奸她人的,按強奸罪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二、怎么認定強奸未遂      我國強奸的既遂是以插入為標準的即插入說,但也存在接觸說,就是指只要男性的性器官與女性的性器官接觸即構成強奸罪的既遂。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從這一定義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個特點:      (一)犯罪人已著手實行犯罪 這一點是和犯罪預備行為的重要區別。所謂著手實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經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的行為,例如殺人犯開槍射擊的行為,投放毒藥的行為等等。如果沒有外力的阻礙,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結果的發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說犯罪行為沒有完成某個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這一點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區別。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沒有發生任何危害的結果,只是說沒有發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結果。例如,殺人犯雖沒有把人殺死,卻把人砍成重傷,造成殘疾等等。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區別。犯罪未得逞是違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礙,如大雨把犯罪分子點的火淋熄等等。 以上三個特征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三、醉駕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1、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2、醉酒與否的標準。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3、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      醉酒駕車的危害主要如下: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醉酒強奸會不會判刑”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醉酒實施犯罪行為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醉酒后強奸她人的,按強奸罪進行處罰。

喝醉了被人睡了犯法嗎?

喝醉酒了被人睡了,但一直沒有報警時間過去好多天現在我可以告他么?
發生醉酒發生性關系是在雙方都同意的基礎上的就不構成犯法的行為,反之則構成犯法的行為。在對方醉酒情況下發生性關系,屬于其他手段,被害人處于不能反抗的情況是強奸,我國刑法將其確定為一種嚴重的犯罪,是因為它侵犯了婦女性的自由權,并損害了婦女的人身健康權和人格名譽,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醉酒狀態被別人睡了可以告對方。對方涉嫌強奸,當然可以告。凡是使用暴力、脅迫、藥物等手段,強行與女子發生性行為,都被認定為強奸。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構成強奸罪,比如現場遺留物,嫌疑人的毛發,留有嫌疑人體液的物品等,可以提交給公安機關。也可以直接報案,由公安機關勘察現場,搜集證據,對被害人進行法醫鑒定等等。要告強奸罪還需注意的是: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擴展資料:發生醉酒發生性關系犯法嗎?
凡是使用暴力、脅迫、藥物等手段,強行與女子發生性行為,都被認定為強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酒后強奸法院怎么判?

酒后強奸構成強奸罪,根據規定,對行為人處三到十年徒刑。酒后強奸,屬于利用其它方法,導致違背婦女的意志實施性行為,對于該行為的認定,應當是婦女不知反抗導致的結果。所以強奸罪也包括用其他方式實施。

一、如果酒后強奸法院怎么判?      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后也算強奸。      我國法律規定,凡違背婦女意志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屬于強奸。法律并未明文規定酒后可以不負刑事責任。因此可認定,不論酒后與否,違背婦女意志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都屬于強奸。需要從重處罰。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      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采用毆打、捆綁、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的手段。如: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進行恐嚇、欺騙,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權以及孤立無援的環境條件,進行挾制、迫害等,迫使婦女忍辱屈從,不敢抗拒的手段。      3、“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例如:利用婦女患重病、熟睡之機,進行奸淫;以醉酒、藥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對婦女進行奸淫。二、如何認定強奸罪的手段?      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的行為。強奸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性行為的權利。因此,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認定是否構成強奸罪的關鍵所在,也是司法實踐中難于認定是否強奸的關鍵。      違背婦女意志,是指沒有得到婦女的同意而強行與之發生性的行為。因此判決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關鍵要看婦女對發生性行為是否同意,至于婦女表示同意是在發生性之前還是性過程中,均不影響同意的成立。      婦女是否同意不能以有無反抗為標準。由于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奸時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有所區別,有的因害怕或精神受到強制造成不能抗拒或不敢抗拒或不知抗拒、無法抗拒。因此,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是否同意、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惟一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綜合認定。      關于“半推半就”的性行為如何認定其是否強奸性質的問題,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當前辦理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明確中指出:“在辦案中,對于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系如何,性行為是在什么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后婦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么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系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奸罪論處。如果確系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奸罪懲處。”因此,如果綜合查明和判斷“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則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強奸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則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綜上所述,可基于以下因素認定被告人與受害人發生性關系是否屬于違背受害人意志:雙方是否相識;被告人是否采取暴力手段迫使受害人就范,即使是輕微暴力;受害人是否有性防衛意識,若受害人基于羞辱不敢聲張和反抗,仍屬于違背受害人意志;遭受強暴過程中,受害人是否有求助行為。綜合各方面的情形,可在辦理相關案件中認定是否屬于“半推半就”的情形。      強奸,主觀具有故意,客觀要有暴力行為,且暴力導致對方無法反抗,根據規定,如果其他方法能夠達到對方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也可以成為強奸罪的實行行為,也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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