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防衛過當
1,正當防衛的暴力程度的界限應當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且沒有造成重大損害。必要限度我認為是只要是使加害人喪失繼續侵犯被害人的能力,只要不明顯超過這個限度,而且造成了重大損害,就沒關系。這個喪失能力的程度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很難說清楚。
2,正當防衛時間界限是犯罪正在進行時,也就是你的合法權益受到緊迫的、現實的危害。簡單來說,你感覺他要來侵犯你,但是他尚未著手行動,那你是不能防衛的【防衛了就是事先防衛】;如果他被制服【好心人多啊!】、喪失侵害能力【比如犯病了】、主動終止侵害【良心發現了!】或者逃離現場且不會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傷害了,你也是不能防衛的【所謂的事后防衛】。
3,大概給一個必要限度吧:
3.1 嚴重的強奸、殺人、搶劫、綁架、嚴重的故意傷害【拿著大片刀使勁砍那種】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基本上你可以上去把他弄死而不用負刑事責任。注意,加害人一定要是暴力型的!!以上罪名不一定是暴力犯罪,比如迷奸【記得帶套】、用脅迫的方式搶劫或者誘導自殺等。
3.2 搶奪、盜竊等財產性犯罪,斷胳膊斷腿是沒問題的。但是要注意,一旦制服了對方【綁住小偷、小偷下跪求饒等】,千萬不要繼續打了!!搶包的、拎包的、摸包的都是人,他們不是打死不管的。
3.3 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比較少見,估計碰見了想上去防衛你也沒這個能力,所以,放棄吧少年。
3.4針對故意傷害說兩句。故意傷害很廣,從輕傷到死亡都可能是故意傷害。防衛的限度大概可以這么理解:
對方拿槍-----你跑
對方拿刀-----你拿槍
對方拿板磚【包括鋼管、甩棍、板凳腿】-----你拿刀
對方拳打腳踢------你拿板磚吧
怎樣界定防衛過當?
在遇到危險時,正當防衛的尺度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防衛的對象是合法的。當遇到攻擊時,防衛的對象必須是非法的、危害你或他人的攻擊者。
2. 防衛的手段是適當的。防衛的手段必須是適當的、必要的和合理的。不能使用過度的防衛手段,比如過度使用武力或使用殺傷性武器。
3. 不得故意追擊。如果攻擊者在逃離時,你不能故意地追擊和攻擊他,否則就不是正當防衛。
4. 防衛的對象必須有攻擊的直接危險。只有在攻擊的危險是現實的,而不是想象的或遙遠的時候,才可以采用正當防衛。
5. 防衛必須是即刻必要的。只有在防衛必須馬上采取措施進行時,才可以采用正當防衛。
總之,正當防衛必須注重合法性、適度性、必要性、及時性和限度性,應該在合理的情況下,采取必要而有節制的措施,保護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在遇到危險時,正當防衛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但是,正當防衛并不是無限制的,需要遵守一定的尺度和標準。那么,怎么樣的尺度算正當防衛呢?首先,正當防衛必須是在危險發生時采取的緊急措施。如果在危險未發生之前,就采取了攻擊性的行為,那么就不屬于正當防衛。其次,正當防衛的行為必須是為了保護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如果行為超出了保護范圍,造成了不必要的傷害或損失,也不能算是正當防衛。此外,正當防衛的行為必須是必要的、適度的。在防衛時,必須盡量減少危害,避免對他人的不必要傷害。如果采取的行為過度,造成了不必要的傷害或死亡,就不能算是正當防衛。最后,正當防衛的行為必須是在合理的限度內進行的。如果采取的行為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限度,就不能算是正當防衛。比如,在防衛時使用的武器必須是合法的,不能使用非法的武器。總之,正當防衛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但是在使用時必須遵守一定的尺度和標準。只有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必要適度、在合理的限度內進行的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認定標準
防衛過當認定標準一、防衛過當認定標準
1、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為:
(1)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有什么區別
1、正當防衛必須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2、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不構成犯罪,而防衛過當需要負刑事責任。
什么是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具有高度現實性以及社會公認性,并且其行為對于危害行為的具體情況、危險等級、危險性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選擇正當防衛行為時,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有效和適當的判斷。在我國刑法中,對于正當防衛的規定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防止現在或即將發生的不法侵害,采取必要的行為對不法侵害行為進行防衛,所產生的危害后果,不屬于違法行為。在確定正當防衛范圍時,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 危險性危險性越大,對危險對策采取行為的閾值就越低。比如一個人拿著刀就比另一個人空手更容易被判定為危險,并且會對應采取更強硬的正當防衛。在進行正當防衛的時候,應該通過分析現行法律,根據可能發生的危害來判定自身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2. 自衛當中使勁過度正當防衛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護自身及他人的權益。如果行為過于過頭或者攻擊過度,就會存在合法行為轉為違法行為的風險。因此,在實踐中,需要根據危害成分健全判斷標準,并且在判斷的時候要了解當地的法規情況。3. 時間性正當防衛追求的是保護自身或他人權益,因此必須在不法侵害實施之前或者正在實現之中采取措施。也就是說,采取的防御措施必須是先制的或者當場制止的,采取了防御措施就能夠有效地控制已經發生的危害。4. 困難性正當防衛通常是在危機爆發的時候進行,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做出精確判斷。因此,在緊急情況下,很難做出完全合理的決策,甚至不可避免會產生誤判。因此,在應對危機時必須要有合理的預期,并且把握判斷角度,這樣才能夠做出正確的決策。
綜上所述,正當防衛的判斷與行動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危險等級、危險性、危險的性質以及自身能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包括采取主動預防措施,如報警、避開沖突、逃跑等行為。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建議選擇安全、負責任且不激怒對方的行為,最好還是避免危險發生,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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