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犯罪記錄,是指行為人沒有犯罪記錄。
刑事犯罪記錄是指犯過罪受過刑罰處罰的人在公安局都有記錄。俗稱刑事犯罪記錄,也稱前科。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是封存,但也不是撤銷,而成年人犯罪記錄也不會撤銷,是可以查詢到的。
《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
二、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無犯罪記錄就是公民是否存在犯罪案底,在辦理相關事項時需要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根據《公安派出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范(試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一)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
(二)中國組織吸收;
(三)公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
(四)公民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職業;
(五)省轄市以上公安機關認為確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對因應聘工作需要,申請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的,應當認真審查法律、法規、規章是否規定從事該職業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法律、法規、規章明確作出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等從業限制規定的,依法予以受理;法律、法規、規章未作規定的,公證機構和公安機關一律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公民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辦理流程。
(一)符合上述辦理條件的人員:
1、本人申請書;
2、需要公證的,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
3、由學院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格式見附件1)一式兩份,由輔導員簽字并加蓋學院黨委公章;
4、本人居民身份證;
5、先到保衛處調研科審核存檔后再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二)不符合上述辦理條件的人員:
1、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詳見附件2);
2、本人申請書;
3、需要公證的,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
4、由學院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格式見附件1)一式兩份,由輔導員簽字并加蓋學院黨委公章;
5、本人居民身份證;
6、先到保衛處調研科審核存檔后再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公民無犯罪記錄的辦理是需要由公安機關根據數據庫中的相關數據來認定的,只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才具備法律效力,具體情況下當事人涉及到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提交相關資料,按照規定的程序到公安機關要求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無犯罪記錄證明書
違法犯罪記錄一般是指公安機關記錄、保存的公民的違法犯罪信息。此記錄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治安行政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戒毒等行政決定;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其他信息。
法律客觀:《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第一條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近年來,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工作取得較大進展,有關部門為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認真總結并推廣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犯罪人員信息的登記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犯罪記錄制度,對司法工作服務大局,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推進社會管理機制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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