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
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于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后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后再 犯罪 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后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③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④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拘留,拘役,管制,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1.期限:在期限上,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20年;無期徒刑的期限是終身,但以后根據條件可能獲得減刑、假釋。所以刑罰的期限從短到長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2.執行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3.是否關押: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都需要關押。4.參加勞動的待遇: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都要無償參加勞動。5.對構成累犯有無影響:管制和拘役刑對構成累犯沒有影響;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對構成累犯有影響。在這里要了解累犯的概念,明確了累犯的概念就非常容易判斷這四種刑罰哪些對構成累犯有影響。6.是否適用假釋制度: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適用假釋制度;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適用假釋制度。同樣,區分這四種刑罰是否適用假釋,需要了解假釋的概念。7.最低實行執行刑期:管制和拘役刑的最低執行刑期就是法定的兩種刑罰的最低限度;而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因為涉及到減刑,所以這兩種刑罰有最低實行執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無期徒刑的最低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于1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第四十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期限是多少
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數罪并罰拘役不超過1年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一、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1、拘役的期限是1-6個月。
2、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3、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二、拘役適用對象有哪些
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于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于管制與徒刑之間。所以,拘役除有上述兩種用法外,還可以適用于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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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刑法》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判刑分為幾個年限
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長期限為十五年,但是數罪并罰可達二十年,數罪并罰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可達二十五年。
一、我國最高有期徒刑可判多少年
我國現階段有期徒刑最高可處二十五年。單個罪名最多能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最多能判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數罪并罰中,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二、有期徒刑法定刑最高多少年
有期徒刑法定刑最高應該是十五年,根據我國規定,要是只犯了一罪的話,那么有期徒刑最長應該是兩年,要是犯數罪的話,那么受的處罰會很高,應該必須受重罰,因為數罪并罰時還要看總刑期,要使總刑法達到三十年以上,那么最長刑期會達到二十五年,但是要未達到三十年,就要做刑期二十年,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三、數罪并罰法院判什么年限?
數罪并罰年限的計算方式: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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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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