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 負刑事責任 ,即為完全負 刑事責任年齡 。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 不追究刑事責任 。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 不負刑事責任 ,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確定從什么年齡開始負刑事責任,是刑法立法中的極為重要的問題。雖然在刑法條文中關于這個問題均有明文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過程中仍存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根據這一情況,本文從古今中外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我國現行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入手,分析刑事立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界定的根據,結合自身工作中遇到的不宜操作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法,進而完善立法,使刑法更適應國情,增強可操作性。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規定的、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負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按刑法的規定,不是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危害行為負刑事責任,而是要受年齡的限制,年齡如果沒有達到刑法規定的標準,行為人即使造成了嚴重的危害也不負任何刑事責任。1、我國大陸現行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我國現行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作了以下劃分:(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凡在這一年齡段內犯罪的都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不論犯罪的性質怎樣、罪行的輕重如何。(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3)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同時刑法還明文規定,已滿十四周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一年齡段稱為減輕刑事責任時期。2、我國其他地區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1、我國臺灣刑法也采用“三分法”,并輔之以一些量刑的特別規定。(1)絕對不負刑事責任階段。未滿14歲人的任何行為,均不予處罰。(2)減輕責任階段。包括兩種: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滿80歲以上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3)完全責任階段。即指18歲以上人的行為,如無其他責任能力減輕事由,應處完全刑罰。3、香港也是采用“三分法”。并在處罰方式上采取了一些保護未成年人的特別做法。(1)完全無責任階段。7歲以下的兒童的任何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2)限制責任階段。指7歲以上未滿14歲的兒童,只是在有充分證據證明該兒童有犯意,并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而且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是較為明顯的,才負一定的刑事責任。(3)完全責任階段。是指14歲以上的人犯罪的,應負完全刑事責任。但在處罰方式上,凡是被裁定犯有可判處監禁之罪的未滿18歲的罪犯,法院可判其入教導所羈留,以代替其他刑罰;如屬不準保釋而被羈押候審的,一般不送監獄而是送入教導所。4、澳門則是采用絕對的“二分法”。(1)完全無責任階段。指“未滿16歲之人,不可歸責。”(2)完全責任階段。指已滿16歲的人犯罪,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我國現行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我國現行刑法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參考了國外立法例,同時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又具有我國自己的特點。其規定根據是:(1)未滿14周歲的人,由于身心發育未成熟,他們幼稚無知,還不具備必要的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因而,對他們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雖然有一定的辨認是非善惡的能力,但年紀尚輕,智力發展尚不完全,缺乏社會知識和法制觀念,因此,對他們的危害行為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而只對某些嚴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責任。(3)已滿16周歲的人,智力、體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已經具有辨別是非善惡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法律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所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雖有一定的辨別是非善惡的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尚未成年,容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響,同時,由于他們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因而,對他們所實施的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刑法第49條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刑事責任年齡法律規定是:12周歲以下不管犯什么罪都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相關部門會責令其家長嚴加管教。14周歲到16周歲的人,有犯故意殺人、強奸等法律規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罪行的,也要承擔。16周歲以上的,都要負刑事責任,但在18周歲以下會從輕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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