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有哪幾種情形
法律主觀:
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有四種情形: 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無過錯方以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 法院 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在此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在 協議離婚 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 離婚損害賠償 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2.符合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后,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其實婚姻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我們不能當成兒戲,要謹慎對待離婚這件事。以上就是網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在線律師 為您服務,歡迎您前來咨詢更為專業的回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一、離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補償
1、女人從離婚中可以獲得的賠償有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是只有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女方才能夠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在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時需要證明男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有其他重大過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辦理離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離婚證需要以下材料: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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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一般離婚是因為一方過錯導致的,那么要求無過錯作出賠償,才有可能得到支持。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此時需要滿足規定的情形,主要就是過錯方的過錯情形必須要是法定過錯才行,就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生活、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給受害人一方造成經濟損失,過錯方應予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民法典》規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有下列幾種:
1、與他人重婚的;
2、婚內與他人同居的;
3、婚內實施家庭暴力的;
4、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
5、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其中“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離婚損害賠償證據有哪些?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綜上所述,在離婚的時候要求對方給自己損害賠償,必須要能夠有證據自己受到了相應的危害并且是屬于法定情形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受到傷害的話,是無法爭取到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離婚損害賠償適用的情形如下:
一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辦理離婚證需要以下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一般離婚是因為一方過錯導致的,那么要求無過錯作出賠償,才有可能得到支持。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此時需要滿足規定的情形,主要就是過錯方的過錯情形必須要是法定過錯才行,就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生活、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離婚,是源于夫妻感情破裂,一般離婚無所謂誰對誰錯,不存在離婚后向對方要求賠償的說法。但是對于一方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某些情況,民法典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法律規定情形之下,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離婚訴訟的被告為無過錯方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一審中未提出,在二審提出的,法院調解,調解不成,告知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未明確表示放棄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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