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權 行為有: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2、雇員受害賠償糾紛;3、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4、產品責任糾紛;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6、 環境污染 損害賠償糾紛;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 侵權責任 。
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包括: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另外還有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條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特殊侵權責任
一、特殊侵權糾紛免責事由有哪些
(一)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中侵權的免責。特殊情況下,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侵權時,可免其責。如罪犯判處死刑,依法執行搶決的人員。
(二)產品質量侵權的免責。缺陷產品的侵權行為它既不同于自己行為致人損害的一般侵權行為,也不同于為他人行為負責的其他特殊侵權行為。對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則應免除其法律責任:一是不當使用,即消費者違反產品的特定用途、目的、操作方法、不按產品說明使用保管產品的,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責任。二是消費者明知產品有缺陷而購買、使用的。
(三)高度危險作業侵權的免責。法律規定,高危作業致人損害的,應適用無過錯責任,作業人不得以自己無過錯為由主張免責。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作業人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 受害人故意 造成的,不承擔 民事責任 ,因此,受害人故意為高危作業 侵權責任 的免責條件。
二、交通事故是不是特殊侵權
特殊侵權行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在侵權責任的主體、主觀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權行為。應適用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交通事故是特殊侵權。
三、特殊侵權責任如何舉證責任
特殊侵權責任的舉證責任:
(一)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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