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骨折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是根據傷害的程度來進行確定,具體如下:
1、五級鑒定標準:脊柱骨折后遺30度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
2、七級鑒定標準: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后,骨盆環不穩定,骶骼關節分離。
3、八級鑒定標準:脊椎壓縮性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穩定性骨折。3個及以上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4、九級鑒定標準:兩個以上橫突骨折。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少于1/2者。椎間盤髓核切除術后。1節至2節脊柱內固定術。
5、十級鑒定標準: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并伴神經刺激征者。
傷情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如下:
1、適用范圍不同。傷情鑒定,適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傷情鑒定結論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傷殘鑒定則適用于民事案件,傷殘鑒定結論多用于確定民事賠償責任;
2、鑒定機構不同。傷情鑒定是由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傷殘鑒定一般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請法院共同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
3、鑒定時機不同。傷情鑒定的鑒定時機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傷殘鑒定的鑒定時機是傷殘程度鑒定需被鑒定人醫療終結、傷情穩定后進行;
4、依據的技術標準不同;
5、等級劃分不同。
綜上所述,如果想做傷殘鑒定,一定要帶著住院病歷和診斷書到當地的醫療傷殘鑒定部門,會得得到準確的答復。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通則》第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后,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第十九條
司法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對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十九條 司法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對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為《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賠償標準一般為勞動者月收入額的倍數。
如果勞動者因為工傷造成了運動障礙和一定程度的瘢痕,影響正常生活,一般會認定為工傷傷殘。工傷登記分為十級,一級傷殘為最嚴重,逐級遞減,勞動者按照傷殘等級領取工傷補助。
評定標準目前是采用GB/T16180-2014,具體賠償標準要結合工傷保險條例及發生工傷地所在省的工傷保險實施條例及依據傷情確定的勞動能力級別最終確定。
一、工傷鑒定賠付標準
(一)一級工傷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極重度智能損傷;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四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五)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六)六級工傷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七)七級工傷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八級工傷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九級工傷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十級工傷鑒定標準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以上就是關于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法律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法律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一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2)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4)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八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活動受限;
(3)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4)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1)日?;顒幽芰p度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綜上所述,對于傷殘鑒定必定是專業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的,也是為了公平起見,一般有專門的鑒定機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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