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立案標準
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是: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5萬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50萬元以上或非法所得10萬元以上;
3、雖然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我國公安機關對于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案件,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刑事立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的行為除侵犯市場秩序外,還侵犯了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么
未經許可經營專營一些限制的物品或者一些需要相關的法律許可證才能經營的物品,都屬于非法經營。這種行為已經擾亂了市場的秩序,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非法經營罪。那么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么?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非法經營罪立案追訴標準 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 2、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經營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六)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五萬份或者期刊五萬本或者圖書一萬五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五千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兩年內因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的。 (七)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的; (2)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1、非法經營食鹽【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升格量刑特別規定】慣犯、利用委托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2、非法經營煙草制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3、非法經營電信業務【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在150萬元以內的,為罰金刑;1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為拘役刑;2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5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升格量刑特別規定】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4、非法經營出版物【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內的,為罰金刑;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為拘役刑;非法經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萬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1000元或者報刊300份或者圖書5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升格量刑的特別規定】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為有期徒刑的,重處10%。但是,并非所有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都可構成本罪,而必須是情節嚴重者始當構成。非法經營罪作為一種經濟犯罪,其所謂“情節嚴重”,首先應當考慮經濟衡量標準。譬如:1、經營數額特別巨大;2、銷售金額巨大;3、獲利數額較大;4、造成合法經營者的嚴重經濟損失;5、給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等。此外,諸如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后果者,亦可視為情節嚴重。像某些經營非法出版物、非法經營化學危險品等行為,就有可能出現上述情形。由于“情節嚴重”與否關乎罪與非罪的界限,因此宜由司法解釋作出統一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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