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挪用公款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在300萬元以上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就是指利用自己的職位或者工作的便利對公司的財物進行使用,方便自己。我們就稱其為挪用公款,在我國挪用公款發現以后是會被刑事處罰的。下面就跟我一起來看看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384條) (一)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進行非法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 (4)其他嚴重的情節。 (三)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300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公款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于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于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5、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末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上述規定的數抵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數額標準,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 6、緩刑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1996年6月26日)規定,對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適用緩刑: (1)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3)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將贓款用于走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 (4)屬于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有數罪的; (5)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6)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特定款物,情節嚴重的。 在我國如果犯了挪用公款罪就是按照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數額認定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量刑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數額標準,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
挪用公款多少錢可以定罪
挪用公款定罪的相關規定如下: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如何定義
1、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挪用公款后歸還,還需承擔責任嗎
1、行為人在挪用公款后歸還,仍然需承擔責任;
2、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是挪用公款罪;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