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的定義是什么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我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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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二、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的一種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也不離開自己的家庭,不中斷與社會的正常交往。對罪犯不予關押,是管制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的重要區別。
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下進行勞動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現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外出經商、遷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在通過上文的分析之后,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拘役或管制是什么意思了吧。無論是對罪犯處拘役還是管制,此時首先要求《刑法》中規定了觸犯該罪的量刑中有關于拘役或管制的量刑規定才行,畢竟法官是沒有自由裁量權,任意選擇可以對罪犯處哪種刑罰。
法律分析:1、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2、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3、附加刑主要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 這些附加刑既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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