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人的定罪如下:
1、如果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的,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如果致人輕微傷及以下的,則給予治安處罰。
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故意傷人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2、客觀方面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 ,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3、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
故意傷害罪的證據如下:
1、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證據。主要查證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對于是否已滿14周歲、16周歲和18周歲邊緣年齡的查證,應當廣泛收集相關證據,如出生醫學證明或相關的證人證言等;
2、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故意的證據,如犯罪嫌疑人及其同案犯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現場目擊人的證言等;
3、證明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方式和手段的證據,如傷情檢驗報告、醫院病歷資料、手術記錄、護理記錄;證明被害人的傷害部位、傷口特征等;
4、要注重在案發現場,或從犯罪嫌疑人住所、身體、指認處、抓獲時所穿衣服上,發現能與案件聯系起來的物證、書證的收集,如犯罪嫌疑人遺留的作案兇器、足跡、血跡、體液、毛發、衣服等,根據相關搜查筆錄、提取筆錄、辨認筆錄、刑事照片以及血型、指紋、DNA、藥物鑒定等鑒定結論來收集證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判定是故意傷害罪的,需要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結果。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比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標準有以下兩點:一、從犯罪的主觀上來講犯罪的實施者是故意的而且處于非法的目的而實施的行為; 二、從侵害的客體上來看,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并且從身心上造成了他人的損傷;三、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2)損害他野碼賀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晌困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頌派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咐坦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衡謹桐模余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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