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定義
強奸罪定義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這一犯罪的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奸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奸罪的共犯。強奸罪的客觀行為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實施上述犯罪行為,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如果發生了法定的加重情節,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愿。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對于有的被害婦女由于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系的,由于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婦女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這里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系、從屬關系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奸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奸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后進行奸淫的等等。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強奸罪如何認定?
1、強奸罪是否成立的問題
強奸罪是一種比較復雜的罪名,往往會產生很多爭議。
一個強奸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關鍵(僅就中國大陸的刑法來說):
(1)強奸罪的主體必須是男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女性是不可能強奸男性的;
(2)強奸罪的客體必須是女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男性是沒法被強奸的;
(3)從情節上講,必須是男性強迫女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女性不是自愿的。強迫,不僅包括各種暴力、脅迫手段,還包括麻醉、灌醉、欺騙、誘惑等手段。
(4)從細節上說,男性必須講陰莖插入被害女性的陰道內,才可以構成強奸罪。在刑法上,這被稱之為“奸入”。如果沒有“奸入”,雖也屬于強奸罪,但確切的說屬于:強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強奸一女性,將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將其陰莖插入被害女性的陰道內,這是該男子就屬于:強奸罪(未遂)。
2、熱戀男女的性行為與強奸罪的問題
如果男女熱戀,可以證實二人正屬于戀人關系的。當該男子與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時候女朋友反悔的,一般來說,不算強奸罪。在目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對于戀人間的性行為一般處理原則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強奸罪。
3、發生性行為時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屬于強奸罪的問題
發生性行為時,如果女子當時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
如果男性可以證明當時女子確實屬于“半推半就”,則不屬于強奸罪;
如果男性無法證明當時女子屬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卻有證據證明該性行為違背了自己意志,則可以按強奸罪論處。
怎么認定強奸和自愿
認定強奸和自愿,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的證據:
1、是否使用暴力。
2、關系是否親密。
3、行為是否曖昧。
4、是否刻意使灌酒。
5、是否有性侵的準備。
6、是否有性侵的意圖。
7、是否主動邀約。通過這幾個因素的綜合考量,既確實充分地證明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又排除了婦女事后可能予以追認的合理懷疑,認定行為人構成強奸罪。
猥褻與強奸的區別:
1、猥褻和強奸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有性關系的主觀意圖。常見的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實施的淫穢行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強奸是一種違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強迫被害人發生性行為的犯罪行為,侵犯女性性自主權;
2、兩者的量刑標準也不一樣。強奸罪應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奸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制猥褻罪應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或者當眾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奸罪客觀方面要滿足條件,具體如下: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者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2、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3、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它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
綜上所述,需要看案情,一般情況下,如果孩子之間自愿發生性行為是不算強奸的,但是如果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強奸罪到底如何認定
強奸罪的犯罪對象中包括了婦女和幼女,而要是對幼女實施強奸行為的話,按照法律的規定是要從重處罰行為人的。按傳統,我們認為以是否奸入,作為強奸婦女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比較適宜。那么,強奸罪到底該如何認定?接下來我帶您了解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強奸罪到底如何認定 關于強奸罪的界定,我們可以從強奸罪罪與非罪、既遂與未遂以及強奸的一些特殊情況作出判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由于幼女身心發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為的后果與意義,也沒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論行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愿意,只要與幼女發生性交,就構成強奸罪。另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強奸等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奸罪與通奸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2)對“半推半就”的奸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強奸妻子是否構成“強奸罪” 通說觀點認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關系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同居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為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為強奸犯罪。 4、“強奸”男性是否構成強奸罪 刑法對于強奸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并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范。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奸”男性行為并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奸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奸,并且完成“強奸行為”,并不構成強奸罪。調查近幾年的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于對象是男性而強奸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奸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二、強奸罪追訴時效是多長時間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刑法關于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后,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強奸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不過也有特殊的情況,也就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是經過20年還被追訴不是沒有可能的。 以上便是整理的關于“強奸罪到底該如何認定”的相關內容,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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