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瀆職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瀆職犯罪 立案 標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法律客觀:
參照其他相應瀆職罪的立案標準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相應瀆職犯罪的刑罰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刑罰; (2)相應瀆職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須是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形。 根據刑法規定,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的處刑幅度規定與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基本一致,因此,如果商檢、動植物檢疫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瀆職犯罪并具備有關情形,可以參照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標準規定予以追究。 對于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個檔次,而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刑法只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個檔次,以上三種犯罪法定刑與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處刑幅度規定比較,法定刑明顯偏低,因此,如果商檢、動植物檢疫部門及其他對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瀆職犯罪,不能參照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立案情形規定以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予以追究。 對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刑法規定了四個量刑檔次:前兩檔針對沒有徇私情形,一檔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檔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兩檔針對徇私情形,一檔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檔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量刑規定后兩檔,即在具備徇私情節情況下與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是一致的。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可比照具有徇私情節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追究刑事責任
瀆職罪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瀆職罪包括了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多個罪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后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后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瀆職罪立案標準
瀆職罪立案標準瀆職罪立案標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瀆職罪的主體包括以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4、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5、其他人員。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在法律、法規中規定了一些并非屬于國家機關的單位,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1、造成傷亡達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后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后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職人員失職瀆職罪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我國公安機關對于涉嫌失職瀆職罪的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一般包括有: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以上的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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