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是什么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
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以下含義:
第一,它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才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它以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為確定責任形式、責任范圍的依據。
在過錯責任原則中,不僅要考慮行為人的過錯,往往也會考慮受害人的過錯或者第三人的過錯。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過錯的話,則要根據過錯程度來分擔損失,因此可能減輕甚至抵消行為人承擔的責任。
過錯推定:
指在某些侵權行為的構成中,法律推定實施該行為時具有過錯。這些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仍屬于過錯責任原則,即構成要件中要求行為人的過錯。
論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論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下:
1、過錯責任原則。所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雖然其主觀上無過錯,但根據法律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3、過錯推定原則,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致物損失的行為中有過錯,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4、公平責任原則。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一般侵權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于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并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法律有著秩序的意義,有著正義的意義,有著效率的意義,有著利益的意義,但法律對普通老百姓象征著保護與希望的意義。法律仍然以其獨特的意義與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守護著人們的希望的同時更維護著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為人民的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主要有哪些
摘要:法律保護我們的人身財產和知識產權不受侵犯,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遭遇了被搶劫、詐騙、傷害等事件的話,我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讓侵權者受到懲罰并做出賠償。對于不同的侵權行為所需承擔的責任也有所不同,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主要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主要有哪些
1、過錯責任原則
所謂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例如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2、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雖然其主觀上無過錯,但根據法律規定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實行無過錯責任的主要情形有:從事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的行為,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行為,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產品不合格致人損害的行為等。
3、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都沒有過錯,但如果受害人的損失得不到補償又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的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后果。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侵權行為屬于什么責任
1、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包括以下承擔方式:
(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3、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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