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到底是什么人?
首先,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均為“有獨三”,即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行使申請調取證據、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生效裁判等權利。
其次,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雖然都是“有獨三”,但根據具體情況,還是要區分原告型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
原告型第三人主要包括(1)與被訴行政行為有厲害關系的“民”此處的利害關系,即此前文章中提到的包括侵權、親屬、物權等關系;(2)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一種情況時法院審查被訴行政行為中所認定的事實對該當事人產生影響或者直接產生“預決效力”,例如,甲歌廳向行政機關申請通宵營業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不予準許,此時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查認為甲歌廳的通宵營業申請應當予以批準,此時甲歌廳周圍的居民就受到此判決的影響,可以作為第三人的身份參與到訴訟中。另一種情況時行政機關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作出同一類行政行為,未起訴的主體就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例如張三李四兩人打架斗毆,同時被公安機關罰款,張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李四雖未提起行政訴訟,但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參與行政訴訟。
被告型第三人包括(1)與行政機關共同署名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非政府組織,例如消協和市場監管局在某一行政處罰中共同署名,此時市場監管局是被告,消協就是第三人;(2)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互相矛盾的具體行政行為,非被告的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第三人。例如,環保部門允許甲工廠排污水,河流管理部門認為甲工廠違法,如果環保部門是被告,河流管理部門就是第三人;反之,如果河道管理部門是被告,環保部門就是第三人。(3)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應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這里要特別注意,在經復議后再起訴的情況,如果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則復議機關和作出原行政行為的機關是共同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依法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
最后,不管是原告型第三人還是被告型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時間都必須在第一審程序尚未作出判決前。如果一審法院應當通知第三人而未通知的,屬于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二審法院應當依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行政訴訟中的第三人優先權?
1、優先續租權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如果另外的人給更高的錢,你就沒權利優先了,除非合同明確約定,你的優先是絕對的 2、如果房東將房屋租給他人侵犯你的優先續租權,那么一般情況下,他新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新的承租人也有權承租,只不過房東違約,要賠償損失。 3、如果新房客與房東惡意串通,損害你的優先承租權,構成第三人侵害債權,有案例支持適用“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合同無效”的條款。 在我國相關的商鋪租賃是需要簽訂相關的租賃合同的,相關的合同內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承租人可以具有相應的優先權,在合同內進行規定。遇到這類房屋出租問題,應積極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進行相應的維護。
開庭第三人必須到庭嗎
民事訴訟第三人不是必須出庭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出庭意味著放棄自己的法律權利;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出庭可能會產生對其自身利益不利的判決,但第三人是否出庭不影響案件的正常判決,第三人不是必須要出庭的,是否出庭要看其個人意愿。
行政訴訟第三人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參訴權利。第三人有權申請或依法院通知參加原被告之間已經開始并尚未結束的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訴訟。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應當向第三人及時送達參加訴訟通知書。第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2、訴訟主張權利。第三人有權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主張。
3、提起訴訟權利。第三人有權對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后的行為提起訴訟。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或送達)(原告或者)第三人。(原告或者)第三人對改變后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改變后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
4、答辯權利。有第三人參加的訴訟,人民法院在規定期限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第三人,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有關材料。第三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5、對撤訴提出異議的權利。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的,第三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2號)規定,“第三人無異議”是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的必備條件之一。反之,第三人有異議,法院就不得準許原告撤訴。
6、舉證權利。法院應當發給第三人(供原告、第三人舉證使用的)舉證通知書,以便其行使舉證權利。第三人的舉證期限于交換證據之日屆滿。第三人可以在證據交換時,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在四川境內,第三人在工傷認定行政訴訟中依法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為工傷認定決定依據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采納。人民法院根據第三人提供的證據證明被訴行政行為合法的,可以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是,在江蘇境內的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第三人在訴訟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7、申請調取證據權利。第三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在提供有關證據線索后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其他有關證據。比如,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被告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或者拒絕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或者)應第三人的申請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調取證據。
8、申請延期審理權利。在原告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的情況下,第三人對此可以要求延期開庭審理,以便重新準備答辯或者補充證據。
9、上訴權利。對與第三人自己的實體權利義務責任關聯的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起上訴。
10、申訴和申請再審權利。第三人認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可以提出申訴和申請再審。
11、與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十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第一審程序中未參加訴訟的第三人,申請參加第二審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行政訴訟第三人如何應訴
法律主觀:
一、行政訴訟第三人特征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9條規定,行政訴訟第三人有以下幾個特征:1、行政訴訟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對人2、行政訴訟第三人是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人3、行政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必須是在訴訟開始之后和審結之前4、行政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方式有主動申請參加訴訟和人民法院依職權通知其參加訴訟兩種。二、行政訴訟第三人訴訟方式行政訴訟第三人可以由主動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1)主動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應當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如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三、行政訴訟第三人法律地位行政訴訟第三人的法律地位與原告、被告類似。第三人在訴訟中有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主張的權利和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等權利。但是因第三人有類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與類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此,他們各自的法律地位均獨立但卻不相同,類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因大部分均具有原告資格,在訴訟中的權利、義務幾乎和原告相同;而類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行政訴訟被告不得反訴及不能在行政訴訟期間向原告和證人自行搜集證據的限制,類似于被告的第三人因其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中所處的地位,也可能有這樣的限制。在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的情形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與被告相同,在享有相應訴訟權利的同時也要受相應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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