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未成年怎么處理
對于性騷擾受害者的求償權,除了民法典有規定外,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同時,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從法律規定來看,未成年性騷擾受害者可以請求民事賠償的對象有兩個,一是施害行為人,二是受害者所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向行為人請求賠償沒有什么限制條件,向相關教育機構請求賠償有一定限制條件:首先,受害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次,受害者是于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最后,有證據證明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如果教育機構盡到相應職責的,則不承擔侵權責任。另外,對于在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遭受第三人性騷擾等類似侵害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補充責任,此種情況下,不對受害者成年與否進行區別。
如果只是“騷擾”沒有構成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要接受治安處罰:五日至十五日拘留加處罰金。構成刑法犯罪的根據情形嚴重情況分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死刑執行方式都有什么
此前,勞榮枝因故意殺人等罪行被抓獲歸案。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那么死刑執行方式都有什么?今天律贏時代網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二十五條 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 采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目前世界上被普遍采用的行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靜脈注射:向死刑犯的靜脈中連續注射致命的藥劑。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腳踝、腿、手腕、胸部和頭部都被綁住。犯人的身上連有心臟監視器。行刑人一般給犯人注射麻醉劑 ———使犯人失去知覺,肌肉松弛劑———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劇毒的氯化鉀使心臟停止跳動。很多人認為,這是最人道的執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國最常用的行刑方式。 2、電椅:當使用電刑時,犯人被綁到一個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執行,他們面前各有一個電按鈕,實際上只有一個按鈕是連在電極上的。這樣安排是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負擔,因為誰也不清楚究竟是誰按動了真按鈕。 3、毒氣室:犯人被關進一間不銹鋼制秘室里,當行刑開始時,行刑人打開一個閥門,液態氯化氫流到犯人坐的椅子下面的一個盤子里。接著向盤子里滴入氰化鉀或氰化鈉,從而產生氰氫毒氣。目前,美國仍有幾個州采用這種方式處死死刑犯。
4、絞刑:這是其中一種最古老的行刑方式。行刑前,犯人必須量體重,然后根據體重給犯人的腿部綁上重物,這是為確保犯人能立即被絞死。繩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撤掉犯人腳下的支撐物。 5、槍決:這種行刑方式在西方國家沒有固定的模式,大多數情況下,5名行刑人在犯人面前站成一排,向犯人開槍。為了確保行刑人不受到報復,其中一名行刑人的槍里沒有子彈。這樣,報復人即使知道5名行刑人的姓名,也難以分清到底誰的槍里沒有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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