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至大連的K56次列車上22歲霸座女稱誰先坐就是誰的!已被行拘
接二連三的霸座行為被網友曝光,近日,大連鐵路警方再處置一名擾亂列車秩序“霸座女”,對其持無座票卻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讓座且辱罵乘警的行為,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南都記者從大連鐵路警方了解到,12月3日14時09分,包頭至大連的K56次列車蘇家屯站開車后,乘警接列車長報告,1號車廂有旅客“霸座”,乘警立即趕到現場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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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方介紹:“她拿的是無座票,從沈陽站上車準備到熊岳城,上車后就坐在1號車64號座位上,持這個座位車票的旅客過來要求她讓出座位,她就是不讓座,還說"誰先坐就是誰的",非常不講理。”
22歲“霸座女”持無座票拒不讓座。
劉某被鐵路警方帶離現場。
據大連鐵路警方介紹,該女旅客劉某,22歲,黑龍江省甘南縣人。列車員過來勸說無效后報告了乘警,乘警多次告知其行為已經擾亂了列車秩序,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并對其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劉某將座位讓出來,均遭到劉某拒絕且態度惡劣,辱罵乘警和周圍旅客。
另據網友反映,該名女子在霸占座位時稱,“我喜歡靠窗的座位”,“你拿票沒有用”,“你自己去換個地方坐”。
據大連鐵路警方介紹,為了維持列車正常秩序,乘警在對其多次警告無果后,將其強制帶離現場,制作相關法律文書交大石橋站派出所處理。劉某被帶到派出所后,對“霸座”行為供認不諱。大連鐵路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鐵路警方提醒,列車是公共場所,乘坐列車出行請自覺遵守公共秩序,避免不文明行為。
法律規定高鐵霸座處罰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是指賓館、商場、銀行、本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違反在合理限度范圍內保護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直接或者間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權益損害,應當承擔損害的賠償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如果損失無法確定,應當承擔一個比較合理的固定數額。但要注意的是,因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原因導致延誤的,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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