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流程
申請強制執行流程是:
1、申請:一方事主不履行的,對方事主可以向有管轄權利的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人員移交給執行人員執行;
2、法院受理:法院應該在收到書面異議時刻起十五日內審查,若理由成立的,判定撤銷或者修正,若判定不成立,則判定駁回;
3、申請復議:事主對判定不服,可在判定送達時刻起十日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的事主發出執行通知,被執行事主不履行法律文書的義務,則執行人員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此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在執行完畢之后,應該將執行的情況做好筆錄,交由現場的相關人員簽字或蓋章確認。
強制執行的意思: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綜上所述,申請。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審查立案。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院執行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當前困擾司法實務的一個難題是執行難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是當前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就一個案子而言,判決和執行兩者都很重要,如果一個案子只有判決而沒有執行,判決的結果就沒有任何意義,那么,法院應該如何執行呢?法院執行程序流程是怎樣的呢?接下來跟看看吧!一、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二、法院執行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三、如何進行執行前的準備 1、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2、執行通知書的送達,適用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的規定。 3、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及時采取執行措施。 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應當立即采取執行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執行措施,應當制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 4、人民法院執行非訴訟生效法律文書,必要時可向制作生效法律文書的機構調取卷宗材料。 5、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有權向被執行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個人,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對調查所需的材料可以進行復制、抄錄或拍照,但應當依法保密。 6、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法院執行程序流程是怎樣的相關內容。案件判決生效后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后會給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被執行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法院就會強制執行。
法院執行程序規定
執行難是當前法院案件判決存在的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為了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各地法院紛紛出臺了一系列的措施,因為只判不執行是極大地損害法院的公信力與法律的威嚴。如果案件被判決后,當事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執行,那么,法院執行程序規定是怎樣的呢?接下來跟看看吧!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期限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兩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內法院應當采取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p>二、可以申請執行的文書 (1)人民法院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決定書、財產處罰決定書以及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2)仲裁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裁決書、調解書; (3)公證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 (4)行政機關制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處罰決定書和處理決定書;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并同意協助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裁定書及執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認并同意協助執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并盡可能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三、法院執行程序規定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法院執行程序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是判決的生命力,只有可以被執行的判決才是被人民信服的判決,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如果申請執行人想要申請法院執行,就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法院申請。
欠款法院強制執行流程
欠款法院強制執行是指債權人通過法院職權進行追討債務的程序,包括查封、凍結、拍賣等措施。程序一般分為立案、案件受理、執行裁定、執行申請、執行程序和結案等階段。
欠款法院強制執行是保障債權人權利的一項重要措施。通常情況下,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選擇以訴訟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具體執行程序如下:1. 立案:債權人向法院遞交申請書,并按照法院規定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法院收到申請書后便會立案。2. 案件受理:法院收到申請后,會對申請進行審核并決定是否受理。3. 執行裁定:法院受理案件后,會進行適當的調查取證并進行庭審。如果法院認為債務人確實有償還能力且沒有合理的拒絕理由,法院將做出強制執行裁定。4. 執行申請:一旦執行裁定生效,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申請可以包括查封、凍結、拍賣等措施。5. 執行程序:法院會根據債權人的執行申請作出相應的執行措施,并對執行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6. 結案:債權人申請執行的債務得到清償后,法院將結案并終止強制執行程序。
欠款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多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欠款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一般為兩年。如果債權人申請執行超過兩年仍未完成,可以申請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欠款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保障債權人權益的一項法律措施。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平衡和保護。同時,如果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強制執行,應當考慮申請延長期限來保障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強制執行裁定,債務人未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期間為二年。期滿后,債權人可以申請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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