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這是一種網民在網絡上進行的一種暴力行為,它和社會暴力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差別,只是一個發生在社會當中,另一個則發生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網絡暴力,它會有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如果情況嚴重的話,就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和侮辱罪。
網絡暴力的表現是怎樣的呢呢?他是一些網民,在網上發布一些帶有侮辱性或者是煽動性的一些觀點以及視頻或者是照片,以至于達到損害被害人的名聲,這種方法是極其的,不道德的,早已喪失了做人的底線,而對于網絡上的一些其他網民,本來對這個事情的認知就比較少,所以就特別容易被人帶偏節奏,從而為被害人帶來更大的傷害,對被害人心理或生理上造成不同的影響。
比如說,在去年發生的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剛開始這個新聞爆出來的時候,大家都一窩蜂的去攻擊本應該為受害者的女司機,一看是女司機,大家都開始對她的駕駛行為進行強烈的抨擊,其實這件事和女司機并沒有任何的關系然而她不幸的成為了一個背鍋俠,最后經過調查顯示,還了她一個清白,所以,各位網民還是應該不要盲目的站隊,不要對無辜的人進行網絡暴力。
我們應該怎么更好的預防網絡暴力這種行為呢?首先我們需要管好我們自己的手不要亂當一個鍵盤俠,要提高我們自身的道德素養,更應該尊重他人的隱私,不能夠隨隨便便的在網絡上曝光他人隱,現在各個年齡段的人都在使用網絡,尤其是對于青少年來說,學校和家庭一定要培養好青少年的自律,還有公德意識,要讓他們懂得辨別是非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國家還要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政策,對網絡暴力的這一行為進行合理的制約,從而達到進一步的進化網絡的作用。
同一謠言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評論二百次以上的可被定為侮辱罪、誹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可根據刑法處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擴展資料:
散布謠言行政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刑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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