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新聞引起了廣大網友和媒體的關注,在四月五日,河北滄州泊頭市,一位貨車司機在經過檢查站檢查時因為北斗定位掉元線被處以扣車且罰款兩千,在此事后,司機不能接受這樣的罰款服用農藥后經搶救無效去世,在他的家中,還有一位七十歲的老母親和三個年幼的孩子,妻子盼望有賠償金來補助這個貧困的家庭。這樣一則新聞在網上掀起了軒然大波,我認為此次事件是因為北斗掉線才引起的并不全是司機的責任,應該調查清楚,免于懲罰還他清白,并給家屬補助金以示寬慰。
在此次事件中,有相關的貨車司機表明這個北斗系統確實是存在一定的問題,系統的問題不應該讓人去承擔,兩千元把一個家庭拆散了,運用網絡商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執法人員在執法中需要增加人性的關懷,在事情不明之前不能妄下斷論,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徹查此事,還死者和家人一個公道。任何的規定和執法要在真相面前去實施,拿出一定的證據和法律條款給予說服力,不能因為執法而去執法。北斗掉線是因為安裝和運營沒有安裝好是車載系統的問題導致的,執法也要顧念人文情懷,給被罰者做好心理疏導。
在當今的社會,人們的壓力越來越大,自我緩解能力很差,導致現在的自殺事件出現了很多起。在這位司機服用農藥后很久才有人撥打急救電話,我們可以去說服他勸導他,家人也要加以關心才會發現反常或許能阻止這場事件,我們也應該多溝通交流,遇到問題不要怕要積極的去面對去解決,現在留下了家人,老母親白發人送黑發人是誰都不愿意看見的,只希望當地政府能夠負起責任徹查此事,還以清白與告慰。
法律分析: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具體情況如下:
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未按照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者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但未能在聯網聯控系統(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未能在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正常顯示的車輛,不予發放或者審驗《道路運輸證》;
2、道路運輸企業未使用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監控平臺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的。處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3、 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未按照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者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但未能在聯網聯控系統(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未能在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正常顯示的車輛,不予發放或者審驗《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企業未使用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監控平臺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的。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的;
(二)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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