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需要以下條件: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商業秘密權;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4、本罪在主觀上為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有三:
一、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即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二、該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的規定,所稱“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識字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三、權利人對該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口頭或者書面的保密協議,對商業秘密權利人的職工或與商業秘密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他人提出保密要求等合理措施。
商業秘密的定義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商業秘密屬于知識產權的客體之一。根據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秘密性)、具有商業價值(價值性)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保密性)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據此,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以及其他類型的商業信息,其具有秘密性、價值性以及保密性三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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