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構成。構成累犯的條件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后罪。而如果緩刑期滿沒有出現撤銷緩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沒有執行原判的刑罰,就不具備構成累犯的前提條件(即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因而,前罪緩刑再犯罪是不構成累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分析:緩刑期滿再犯罪的不屬于累犯,構成累犯需要滿足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才會構成累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緩刑期滿后再犯罪的不構成累犯。構成累犯要求兩罪都是構成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且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但是緩刑考驗期滿,原刑罰就不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不符合構成累犯的條件。 根據刑法規定,累犯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緩刑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法律客觀:《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