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處罰包括哪些內容
1、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以及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二、刑事財產刑包括哪些內容
1、刑事案件涉及財產的內容有兩類:一是附加財產刑,包括和沒收財產;二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當前,我國刑法、及其解釋均規定對罰金刑和沒收財產刑予以“強制追繳”,但對具體如何采取措施無明確規定。
2、刑事財產刑執行與民事執行程序中對金錢給付、財產交付等財產執行有著相似之處,執行實踐中對罰金刑和沒收財產刑的強制執行措施均可參照民事執行程序中執行的規定,如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等。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均需制作法律文書,使用最多的則是裁定書。
刑事處罰指的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具體而言,刑事處罰的前提是該行為已經達到了犯罪,并且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在適用刑事處罰的時候,必須適用主刑,不可以單獨適用附加刑。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我國的刑事處罰一般是指主刑和附加刑。我國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與死刑。我國的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與沒收財產。此外,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三十五條
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對犯罪分子進行刑事處罰的主要方式包括有主刑以及附加刑,其中包括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以及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刑罰種類。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附加刑可以獨立對犯罪分子進行適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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