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第二次會嚴重嗎
法律分析:1、如果二次盜竊犯罪行為都沒有被處罰過的,則構成盜竊罪,并要根據二次盜竊金額的總和作為盜竊金額進行量刑。2、如果是前一次盜竊犯罪已經被刑事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第二次犯盜竊罪的,則構成累犯,在對第二次犯罪量刑時應當從重處罰。3、如果是前一次盜竊犯罪已經被刑事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后又第二次犯盜竊罪的,則屬于有犯罪前科,在對第二次犯罪在量刑時應適當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剛出獄又犯了罪應如何判
坐牢出來又犯罪可能會被從重處罰,當然這是再次犯罪的公民被認定為是累犯的情形。現行法明確規定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此類犯罪分子應當從重處罰。
一、坐牢出來又犯罪怎么判刑?
1、坐牢出來又犯罪可能會被從重處罰,當然這是再次犯罪的公民被認定為是累犯的情形。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2、刑滿釋放后的安置
(1)人員接受
收到《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后應及時登記,7天內通知家人及親屬到監獄或勞教所接回。刑釋解教人員回歸后,7天內上門家訪,了解刑釋解教人員基本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減少脫管、失控現象發生。
(2)請示報告
幫教安置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上級部門對請示的問題要及時研究,盡快予以批復。
(3)建檔統計
司法部門對幫教安置對象要逐人建檔。幫教安置對象的犯罪情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系、接受教育、考核鑒定等情況要記入檔案。幫教安置組織要建立起幫教安置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4)培訓工作
幫教安置組織要建立幫教安置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專業幫教安置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幫教安置工作的質量。
(5)信息報送
幫教安置組織要加強信息與報送工作,堅持客觀性和實效性的原則,收集、整理本地區幫教安置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幫教安置工作信息,及時逐級上報。
二、如果服刑人員在監獄服刑期間再次犯罪呢?
1、服刑人員在監獄犯罪被稱為獄內犯罪,國家對獄內犯罪的服刑人員是要從重處罰的。
而且針對這種情況也不會有公安機關來偵辦了。罪犯在監獄犯罪是由監獄的獄偵科進行查辦。
獄偵科就是監獄內部的一個科室,主要職責是監獄危險罪犯的摸排及管理、監獄安全保衛工作,當然這是因為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情況比較小,在獄偵科建立之初的目的其實是為了深挖服刑人員的其他罪行和偵辦監獄內服刑人員再次犯罪。
2、服刑人員在監獄內再次犯罪一般是產生以下行為:
打架斗毆、敲詐勒索、牢頭獄霸等等。針對這幾種情況獄偵科會第一時間控制罪犯,然后后搜查取證,一旦證據核實會第一時間交由檢察院處理。檢察院依據證據整理卷宗,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據檢察院量刑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不管公民曾經是否受到過刑事處罰,都不對實施犯罪行為,這是由于實施了犯罪行為的公民,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涉嫌犯了盜竊罪、詐騙罪等的罪名,至于具體犯了什么罪,罪名是否成立、需要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后確定,再者即使罪名成立,也不一定會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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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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